枣庄29中划片招生工作已进入新生资格审查阶段

2016-08-17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崔鑫培

  

  大众网枣庄8月17日讯(记者 崔鑫培)根据2016年七年级招生简章,枣庄二十九中初中部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10个班,共计540人。目前,学生报名工作已近尾声,学校相关负责人正在进行报名新生的资格审查。

  

  据了解,该校招生范围是G3京台高速以西、郯薛路以北、泰山路以东、枣曹线以南的区域。兴仁街道盘龙小学毕业生也可选择在该校初中部就读。

  

  该校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新生招收工作,学校已进入资格审验阶段,报名后证件经学校初验后,报区教育局审核。8月18日学生家长到校领回材料,审核合格的同学领取录取通知书。8月27日上午8:00,学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持小学学籍证明到29中报到注册,9月1日正式开学。

 

  附: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一、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界定

  依据《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枣政办发〔2013〕21号)文件精神,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指在我区城区工作且居住,户口不在本区的人员。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凡户口所在地有监护子女条提交件的,其子女应在户口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在我区工作、居住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其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子女条件,且已申领居住证,可为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二、报名应交证件

  1.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和家长户口簿;

  (2)学生小学学籍证明;

  (3)学生父母双方在薛城的居住证;

  (4)学生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5)学生父母在学区内的房产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须交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6)由工商、税务、商务等部门提供的父母双方或一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和家长户口簿;

  (2)学生小学学籍证明;

  (3)学生父母双方在薛城的居住证;

  (4)学生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5)学生父母在学区内的房产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须交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6)父母双方或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稳定的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及工资发放单据(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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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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