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2016-11-08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孙姝华

  大众网枣庄11月8日讯(记者 孙姝华)8日,记者从峄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峄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将“10.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犯罪嫌疑人褚某、王某某批准逮捕。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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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3日18点47分,在S352枣庄市峄城区境内65公里+748米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辆半挂牵引车与一辆农用三轮车相撞,事故造成9人当场死亡,另2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共计11人死亡。

  经初步调查,10月13日18时,褚某(男,31岁,枣庄市台儿庄区邳庄镇人)驾驶半挂牵引车装载石子运往临沂市郯城县一搅拌站。18点47分,由西向东行驶至S352枣庄市峄城区境内65公里+748米处,与由东向西行至此处的农用三轮车相撞,造成农用三轮车驾驶员及车上乘坐的10名民工9人当场死亡,2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初步调查确认,三轮车驾驶员为于某某,男,49岁,峄城区吴林办事处人,三轮车所载10名男性建筑民工,从临沂市兰陵县兰陵镇小寨子村建筑工地返回吴林办事处住处。目前,肇事驾驶人褚某已被控制。

  10.13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公安交警部门于18点47分接到报警,18点52分公安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救援,120急救人员于18点55分到达现场施救,经现场初步确认,有2人有微弱生命体征,随即被运往峄城区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9人当场死亡,于20点36分由施救车辆运离现场。23点30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相关路段恢复通行。

  枣庄市、峄城区政府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公安、消防、急救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展开救援。随后,市、区领导陆续赶到现场,联合召开事故应急处理紧急会议,对事故救援、处置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此外,枣庄市政府成立“10.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事故处置、医疗救助、善后处理等多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同步介入,各负其责,全力以赴做好事故各项处置工作。 

  10月14日上午,枣庄市政府在峄城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传达省政府领导关于事故处置的要求,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各个领域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工作,举一反三,多措并举,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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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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