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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枣庄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现场
枣庄市文物局局长胡丽萍
大众网枣庄12月28日讯(记者 张乔阳 实习记者 田艳婷)12月28日上午,解读《枣庄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在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枣庄市文物局局长胡丽萍针对当前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情况及出台《枣庄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积极意义进行了解读。
胡丽萍说,枣庄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是北辛文化发现和命名地,遍布全市的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遗址,印证了枣庄地区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
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1447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省级108处、市级213处。全市现有国有博物馆14家,非国有博物馆7家,馆藏文物20万余件,其中一级文物62件、二级文物115件、三级文物237件(需要说明的是,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我市再未对馆藏文物进行过鉴定定级)。
胡丽萍指出,文物是我市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市级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不断完善。2013年至2017年,我市共争取中央、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3亿元,实施了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文物保护项目,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大运河中河台儿庄段成功申遗,实现了我市世界文化遗产零的突破,大遗址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各级古建类文保单位保护维修成效显著,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圆满收官,“乡村记忆”工程稳步实施,博物馆建设迈入快车道,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加速推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文物犯罪活动,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胡丽萍说,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大规模的基本建设、旧城改造项目等迅猛推进。在这一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的“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还远没有落地生根,一些地方只注重经济发展,忽略文物保护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着。目前,我市存在着文物保护“五纳入”落实不到位、文物安全执法困难、文物人才队伍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制定出台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为解决我市文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一政府规章出台后,我市的文物保护工作将“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胡丽萍强调,历史文化是一个城市灵魂,文物是彰显一个城市内涵和品味的重要载体,把老祖宗留给我们的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是我们这一代人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和担当,市文物局将一如既往扎实做好我市的文物保护工作,同全社会一道共同为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的新枣庄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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