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将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2018-01-1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枣庄1月12日讯 12日,记者从枣庄市环保局获悉,从12日8时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将于1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

  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1月12日至17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依据《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枣政办字〔2017〕73号),于2018年1月12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定于2018年1月1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根据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1、公众防护措施。各区(市)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建议燃煤企业使用低硫煤。

  3、强制性减排措施。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按照“一厂一策”:水泥粉磨站全市范围内停产;未完成超低排放的火电企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生产线、设备、电缆制造企业、铸造、轴承制造企业、砖瓦窑企业(非错峰生产时段)限制产量,提高后续处理设施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每日增加2次清扫保洁作业。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土石方、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等施工环节,停止堆场物料装卸。城市建成区内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停止低速载货汽车运输。火电、焦化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运输车辆对次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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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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