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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枣庄12月6日讯(记者 武甜莹)12月6日,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发布《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月度通报(2019年10月)》,其中,枣庄市倒数第1位的峄城区,需上缴市级财政 200万元。
据了解,2019年10月,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分值分别为:高新区为1.8,列枣庄市第1位,台儿庄区、薛城区为 3.2,并列枣庄市第2位,山亭区为 3.4,列枣庄市第4位,市中区为4.6,列枣庄市第5位,滕州市为5.8,列枣庄市第6位,峄城区为6,列枣庄市第7位。
在镇街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中,枣庄市后6位的镇街依次为:薛城区邹坞镇为56.6,列枣庄市倒数第1位,市中区永安镇为55.6,列枣庄市倒数第2位,峄城区古邵镇为55.2,列枣庄市倒数第3位,市中区文化路街道为54.8,列枣庄市倒数第4位,台儿庄区马兰屯镇为53.4,列枣庄市倒数第5位,滕州市鲍沟镇为53,列枣庄市倒数第6位。
根据《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的相关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枣庄市倒数第1位的峄城区,需上缴市级财政200万元;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枣庄市后6位的薛城区邹坞镇、市中区永安镇、峄城区古邵镇、市中区文化路街道、台儿庄区马兰屯镇、滕州市鲍沟镇各需上缴市级财政 30万元;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枣庄市前6位的山亭区凫城镇、滕州市东沙河镇、滕州市龙泉街道、峄城区榴园镇、滕州市羊庄镇、山亭区桑村镇各获得市级财政奖励30万元。枣庄市财政局对上述奖惩资金进行年终体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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