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23家单位因卫生问题被行政处罚

2020-06-02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武甜莹

  大众网·海报新闻枣庄6月2日讯 (记者武甜莹)近日,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发布《滕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5.17-5.23)》,滕州大华艺美医疗美容门诊部等23家单位因卫生问题被行政处罚。

  经查,位于滕州市龙泉南路后仓口村(公交站路西50米)的滕州市远大建筑机械厂,因没有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对其处以警告。

  位于滕州市东沙河镇宋庄村村北的滕州远大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因没有设置公示栏,公示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没有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没有在产生严重职业病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被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处以警告。同时,位于滕州市官桥镇八一矿区北200米的滕州市汇金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因没有设置公示栏,公示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没有在产生严重职业病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被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处以警告。

  经社会举报,位于滕州市解放东路南侧滨江御园商用房103、104号的山东宏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滕州大华艺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未按规定书写病历资料,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执法人员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位于滕州市羊庄镇中心街关富升修复中心的关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滕州市卫生健康局没收其药品器械,并处罚款10000元;位于滕州市羊庄镇羊庄供电所西100米路北百泰超市对过的张某某非医师行医,滕州市卫生健康局没收其非法所得2800元及器械,并处以罚款30000元;位于滕州市大坞镇商业街中国农业银行大坞支行南十字路口西南角门面房的张某非医师行医(第二次),滕州市卫生健康局没收其非法所得250元及药品器械,并处以罚款100000元。

  滕州市柴胡店镇西官庄村卫生室、滕州市柴胡店镇大王楼村卫生室、滕州市东沙河镇刘岗村卫生室、滕州市洪绪镇杨园村卫生室四家单位因未按类别将医疗废物置于专用包装物和容器,被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处以警告,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3分;滕州市柴胡店镇前闫村卫生室、滕州市东沙河镇东小宫村卫生室、滕州市东沙河镇朝阳村卫生室、滕州市东沙河镇蔡村卫生室、滕州市东沙河镇王母殿村卫生室、滕州市东沙河镇郭堌堆村卫生室、滕州市洪绪镇光明村卫生室、滕州市洪绪镇后洪绪村卫生室、滕州市荆河街道张明西村卫生室因未按照规定填写门诊日志,被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处以警告,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3分;滕州市柴胡店镇刘村卫生室、滕州市柴胡店镇龙山村卫生室因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置于专用包装容器、未规范填写门诊日志,被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处以警告,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3分;滕州市洪绪镇颜楼村西卫生室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人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对其处以警告,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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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达伟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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