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地点定了!春节期间枣庄这些区域设置年货摊点

2025-01-2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焕杰

  春节将至,又到了买年货的时候啦!枣庄年货临时销售点都有哪些?快来看看!

  滕州市

  为加强春节期间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方便市民购买年货,确保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按照“疏堵结合、方便群众、交通顺畅”的原则,结合滕州市实际,在城区划定部分区域为年货摊点临时设置区。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区域

  (一)嘉誉市场区域(大同路路口至新龙巷)

  (二)伦达国贸城南广场(大同北路西侧、北辛路北侧)

  (三)滕州汽车站站前广场

  (四)盛源路(真爱商城以北,熙城国际祥园、金园以南,东起平行中路,西至振兴路)

  (五)鲁班里商业广场

  (六)泰和路(熙城国际熙园东门以南,以及熙城小区南侧东西区间路)

  (七)蕃阳街(西部放歌小区西侧,南起贵诚超市西门,北至铁路)

  (八)善国商贸城区域(永昌路路段:侯庄路口向西至永昌路实验小学)

  (九)双庙市场(北起青啤大道、南至春藤路)

  (十)善国苑市场(通达路与益康大道路口向西至祥源路,以及善国苑小区东门南侧绿化带以西)

  (十一)荆善南苑市场(市场西侧指示牌向东至第一间营业房、向南至荆善南苑小区第一间营业房)

  二、设置原则、标准

  (一)所有摊点一律限制在路沿石以上的范围,不准占用快、慢车道,特殊区域必须在摊点前留出3至5米左右的通道供行人通行,不得出现冒市、堵塞交通等现象;各经营摊点不得影响群众正常的工作和休息、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摊点经营者要保持摊点周边卫生,不准乱丢垃圾、乱泼污水。

  (二)所有摊点及沿街门店不准搭建各种形式的棚厦,严禁设置小吃摊点和露天烧烤。

  (三)禁止存有安全隐患、带有不健康及赌博欺骗色彩的商品、游戏娱乐活动进入年货摊点区。

  (四)严禁在城区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特别是在火车站广场、龙泉广场、政务中心广场、市民广场、弘道公园、三角花园、善国大桥两侧、荆河公园南侧及东门等公共场所设置各类摊点或举办各类民间演艺娱乐活动。

  三、设置要求

  (一)所有年货摊点的设置时限为2025年1月19日(农历腊月二十)至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自2025年2月13日(农历正月十六)起,所有摊点必须全部无条件撤离。

  (二)各摊点经营者要服从管理,严格遵守不污染环境、不制造垃圾、不影响交通、不困扰市民的原则,在规定位置、规定时间进行经营活动。

  (三)未按规定设置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

  2025年1月8日

  薛城区

  2025年春节将至,为繁荣年货市场,规范市容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稳定的节日环境,按照“堵疏结合、方便群众”的原则,计划开放部分路段作为春节期间春联、花卉等年货的临时销售点。根据安全工作要求,禁止设置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临时销售点,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设置时间

  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至2025年1月28日(除夕);2025年2月7日(正月初十)至2025年2月12日(元宵节)。

  二、设置区域

  临城街道区域——古路街(北批南口到南临城小学)、海河路(泰山路到燕山路)、黄河西路(北批南口到天山路)。

  常庄街道区域——常庄三路(东至广场西路,西至泰山路)、奚公山路(原香山路,北至矿建路,南至长江路)、万州第一街西侧白云山两侧(北至中和路南至钱江路)。

  新城街道区域——淮河路龙潭市场、沿河东路(德仁路向东至高速路桥下)、四季菁华北区北侧道路。

  三、相关要求

  (一)所有摊点一律限制在路沿石以上的范围,不准占用快、慢车道,不得占用公共停车位,特殊区域必须在摊点前留出3至5米的通道供行人通行,不得出现冒市、堵塞交通等现象;各经营摊点不得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摊点经营者要保持摊点周边卫生,不准乱丢垃圾、乱泼污水。

  (二)所有摊点设置不准超出规定时间,到期前必须无条件自行撤离,并恢复原貌。

  (三)各摊点经营者要服从管理,依法经营,不得违章占道、抢占地盘、欺行霸市,严禁出现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违章行为,否则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四)凡不按照规定设置或在非指定区域擅自设置摊点的,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取缔并严厉处罚。

  特此通告

  枣庄市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10日

  市中区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市容秩序管理,大力营造干净整洁、秩序井然、文明祥和的春节氛围,积极给广大群众提供品类丰富、集中便利、安全有序的节日购物环境,结合市中区实际,特划定12个年货临时摊点区域,满足春节期间城区年货交易的需求。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时间

  2025年1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2025年2月5日(农历正月初八)

  二、设置地点

  1.辛庄路(胜利路至利民路路段)

  2.光明广场内部路(大屏幕东侧至龙光路路段)

  3.汇泉东路(解放路至黄山路路段)

  4.建华路原鲁南装饰批发城院内

  5.北马路(矿区街道办事处门东侧至东沙河桥路段)

  6.长青路(矸石山路至中兴大道路段)

  7.新崮山路(中兴大道至盛北商贸城南门段)

  8.东盛路(刘岭路至人民路路段)

  9.齐村大集院内

  10.利民大洼集内(中兴大道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南角)

  11.勤为广场(人民路与大众路交叉口西南角)

  12.白马巷(建设路至白马庄园小区门口段)

  三、管理要求

  1.各摊位以春联、年画、花卉、灯笼等年货小商品为主,禁止存有安全隐患、带有不健康及赌博欺骗色彩的商品、游戏娱乐活动进入年货摊点区。

  2.所有摊点必须进入年货临时摊点区域进行销售,其他区域、时间段不得设置年货市场。

  3.所有摊点一律限制在路沿石以上的范围,不准占用快、慢车道,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随意改变设置地点,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扰民,不得损毁公共设施,不得抢占地盘、欺行霸市。

  4.各摊点经营者必须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摊点周边环境卫生,不准乱丢垃圾、乱泼污水。

  5.凡不按照规定设置或在非指定区域擅自设置占道摊点的,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严厉查处。

  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17日

  台儿庄区

  2025年春节将至,为繁荣年货市场,规范市容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稳定的节日环境,按照“堵疏结合、方便群众”的原则,计划开放部分路段作为春节期间春联、花卉等年货的临时销售点。根据安全工作要求,禁止设置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临时销售点,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设置时间

  2025年1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1月28日(除夕),2025年2月7日(正月初十)至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

  二、设置地点

  1.兴中路:万庄桥北首以北,台北路以南。

  2.华明路:金光路以南。

  三、管理要求

  (一)所有摊点一律限制在路沿石以上的范围,不准占用快、慢车道,不得占用公共停车位,特殊区域必须在摊点前留出3至5米的通道供行人通行,不得出现冒市、堵塞交通等现象;各经营摊点不得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摊点经营者要保持摊点周边卫生,不准乱丢垃圾、乱泼污水。禁止使用煤炭露天加工食品。经营期间严禁使用高分贝音响叫卖招揽顾客,造成噪音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二)所有摊点设置不准超出规定时间,到期前必须无条件自行撤离,并恢复原貌。

  (三)各摊点经营者要服从管理,依法经营,不得违章占道、欺行霸市、擅自利用喷涂、划线等方式圈占公共资源,严禁出现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违章行为,否则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四)禁止存有安全隐患、带有不健康及赌博欺骗色彩的商品、游戏娱乐活动进入年货摊点区。

  (五)凡不按照规定设置或在非指定区域擅自设置摊点的,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取缔并严厉处罚。特此通告。

  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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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李婷婷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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