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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李可欣 计晓杰 枣庄报道
共享(电)单车作为便捷的出行方式,在满足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车辆乱停乱放、投放过量、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城市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
7月30日,大众网记者在薛城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得知,8月1日起,该区将正式施行《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共享(电)单车行业发展,保障市民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杨明铭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杨明铭介绍说,《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
《办法》的适用范围与总量控制
《办法》适用于薛城区城区(含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共享(电)单车的投入、经营、服务、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此处共享(电)单车,是指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由运营企业投放,向承租人提供分时租赁服务的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
为了避免车辆过度投放,《办法》明确实行规模总量控制,要求投放量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共出行需求等相匹配。
管理职责分工
《办法》遵循“规范有序、服务为本、企业主责、多方共治”的原则,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考核运营管理情况、合理布局停放区域、查处违法停放等工作。
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秩序、车辆登记上牌、处罚违法骑行行为,以及处理交通事故和相关治安案件。
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运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收费行为,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旧蓄电池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区发改、工信、住建等其他部门和镇(街)也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管理工作。
运营企业的准入要求
运营企业要在薛城区开展共享(电)单车经营业务,需取得相应资质并在经营前20日内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备案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许可证、车辆质量检测报告、保险凭证等材料。
同时,运营企业须具备一系列条件,比如设立与运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充(换)电和维修场所,配备不低于车辆投放数量0.5%的运维人员,拥有具备车辆监控、定位等功能的运营信息管理平台,并接入监管平台,投放的车辆需符合国家标准、配备定位系统和安全头盔、完成登记上牌等。
秩序管理与承租人义务
在秩序管理方面,运营企业应采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引导承租人定点停放,加强车辆日常运营调度,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停放区域的设置将遵循统一标准,承租人严禁在盲道、绿化带、公交站台、消防通道等区域停放车辆。承租人也应依法守约,规范骑行和停放,佩戴安全头盔,不得违规载人、闯红灯、逆行等。
监督管理与退出机制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牵头建立运营企业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车辆投放规模调整的重要参考。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运营企业,可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若运营企业需终止经营,应提前30天报告并进行公告,制定退出方案,妥善处理车辆回收、承租人权益保障等事宜。
为确保《办法》顺利实施,相关部门将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对《办法》的宣传解读,让运营企业和市民充分了解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准入和备案制度,加强对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同时合理布局停放区域,完善相关设施建设。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管理合力,及时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答记者问
问题一:共享(电)单车的停放区域是如何划定的?
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吴修文: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合理布点,便民出行”的原则,根据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的实际状况施划共享单车停车点位300余个。在划定过程中,综合考虑道路的宽窄、人流量和车流量的大小、公共场所的分布等因素。对于商业场所、居住区、机关单位、学校、医院、景点等人流集中的区域,会优先设置停放区域,以满足市民的用车需求;而对于狭窄的街道、交通流量大且易拥堵的路段,则会谨慎规划,避免因停放区域设置不当影响交通秩序。
此外,全区停放区域样式设置按照统一标准施划停车线和共享(电)单车标志,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施划停车泊位和设置停车标牌。这些规定保证了停放区域划定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使共享(电)单车的停放管理有章可循,有助于维护城市的整体秩序和美观。
问题二:在共享(电)单车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若某区域出现短时用车需求激增(如大型活动、通勤高峰),运营企业能否临时增加投放?如何平衡“总量控制”与“动态需求”?
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吴修文:根据《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共享(电)单车投放量实行规模总量控制,总体投放量不得超过城镇常住人口的2%,且明确禁止运营企业“随意增加投放数量”。若某区域出现短时需求激增,运营企业需通过内部调度解决,即利用实时定位、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将其他区域的闲置车辆调度至需求集中区域,平衡潮汐式用车需求,而非临时增加总投放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督促企业及时完成调度,确保在总量控制框架内满足动态出行需求。
问题三:对于市民反映强烈的“车辆乱停占用盲道、消防通道”问题,职能部门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治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敏:对车辆乱停问题,将从“技术约束、企业主责、执法监管”三方面发力:
一是技术手段精准管控。要求运营企业全面启用电子围栏技术,在地图上明确标注禁停区(含盲道、消防通道等),承租人若在禁停区还车,APP将无法结算并触发信用扣分,多次违规可能被列入“黑名单”限制使用服务。
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了《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考核细则》,建立考核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如按照不低于车辆总数0.5%的比例配备运维人员,加强车辆日常管控。若企业考核不达标,将缩减其投放配额。
三是强化执法与社会监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且企业未及时清理的车辆依法拖移,并依据《枣庄市停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企业处以每辆车100元罚款。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如12345市长热线、“枣解决·枣满意”平台),接受市民监督,形成“技术防乱停+企业快清理+执法强约束”的治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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