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信箱
用户名
大众网枣庄9月13日讯(通讯员 王士存)山亭工商分局于2007年9月7日接市局转来一起申诉.申诉方为福建省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在2007年3月26日与被诉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某机械厂,签订了购买该厂生产的不锈钢多功能粉条粉丝机的产品订货合同,2007年4月20日收到该厂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机械无法正常操作,要求退还货款、运费。
接到申诉后山亭工商分局立即组织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深入到被诉企业了解情况,由于申诉方是外省企业,在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多次电话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被诉方同意退还给申诉方货款6000元及运费500元,双方对此结果均无异议,并对山亭工商分局工作人员严谨高效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发表评论】 【打印本稿】 【收藏本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