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机咋有以前的通话记录?
消费者疑是“二手机”要求退货(经销商退还消费者1880元)
大众网枣庄9月5日讯(记者 张岩 通讯员 张冬磊)1880元买来的手机竟然是“二手机”?8月24日,消费者栾先生在市中区君山路某手机店以1880元的价格购买了索爱W810手机一部,然而购机的喜悦没持续几天,一次意外的发现却让栾先生气愤不已。据他介绍,在使用过程中,他发现该手机的原装电池很不顶用,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往往一天的时间就“罢工”了,远低于手机使用说明书上的理论待机时间,于是他上网与“手机玩友”交流,网友教了他一个查询手机累计通话计时的方法。即在待机状态下,按右*左左*左*,结果手机上显示的累计通话计时让栾先生大为惊讶:8个小时(截至9月1日)!而栾先生通过查询通话记录得知,自己在使用这部手机期间,累计通话时间只有3个小时,那么剩下的5小时通话时间从何而来呢?栾先生怀疑自己购买的这部“新手机”其实是个“二手机”,也就是说在他购买之前已经被人使用过了,所以留下了5个小时的通话计时。9月1日下午,栾先生带着疑问来到手机店,要求对方作出解释,手机经销商表示会尽快和当地的索爱手机客服取得联系,如经鉴定确实存在栾先生所说的问题,他们会按照栾先生的要求予以更换或退货。9月3日,栾先生终于拿到了1880元的退货款。
据市中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一倍。在上述事例中,如果该手机店明知销售给栾先生的手机是“二手机”而故意为之,则构成欺诈行为,那么除了退货外,该手机店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栾先生发现问题后,积极主动维权的做法值得赞赏。他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现质量等问题的,要及时与经销商或服务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到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