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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袁鹏 枣庄报道
近日,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一经催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履行停止使用的单位实施强制执行。
消防监督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辖区一单位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该单位在接到消防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使用处罚决定后继续使用,经催告后仍拒不履行停止使用的行政决定。为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对该单位实施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过程中,消防监督人员向该单位负责人告知了给予强制执行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宣读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在单位配电柜和出口处加贴封条,并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同时,阐述了擅自撕毁封条、使用查封单位的法律后果以及解除查封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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