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632—5210000

通讯员qq群:25238684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 > 枣庄新闻

终于能当面叫您声“爸”!42年后寻亲骨肉重逢

2015-07-03 09:44:00来源:齐鲁晚报网作者:袁鹏

从6月中旬向公安反映寻亲到7月1日当天见到生父,在本报的协助下,杨女士用短短几天的时间圆了42年的寻亲梦。6月25日,记者从薛城警方处获知杨女士寻亲的事情后,与薛城警方进行了联动,对杨女士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报道,并呼吁广大读者为杨女士提供线索。

  从6月中旬向公安反映寻亲到7月1日当天见到生父,在本报的协助下,杨女士用短短几天的时间圆了42年的寻亲梦。7月2日,杨女士告诉记者,她已确认济宁的闵先生是她的生父,现在她已经在济宁,与生父相认了。

  42年后骨肉重逢,老父亲流下热泪

  “我现在就觉得幸福来得太突然,都有点不敢相信。”杨女士说,她到了济宁后,四个姐妹和一个弟弟全部都赶来迎接她,将她带到了济宁市市中区的一处四层的老式宿舍楼。在一间不大的房间里,她见到了她的生父闵先生。闵先生见到杨女士后难以抑制激动的心情,老泪纵横。杨女士也感动地流下热泪,42岁的她终于见到了生父,得以当面叫一声“爸爸”。

  闵先生说,对于杨女士他的心中一直有很多的歉疚,实际上这么多年来也没有停止过寻找。包括在杨女士很小的时候,就去偷偷看过杨女士。后来杨女士随养父母搬到枣庄市中区,他还打听到杨女士的养母在市中区龙头市场开了一个店,但是在店门口徘徊了很多次,就是没好意思进去。2005年杨女士的生母去世了,去世之前还叮嘱几个孩子,一定要找到他们当年在枣庄离散的那个姐妹。

  杨女士说,在去济宁之前她也是很忐忑,不知去认亲应该拿点什么,后来就拿了个红包包了几千元钱准备送给生父。没想到,到了济宁在吃饭的时候,她的生父闵先生竟然拿出了一万元钱,作为亲生父亲的一点心意,一定要她收下。

  自己当了母亲后,心结就解开了

  “我二十五岁的时候第一次当母亲,从那个时候开始对亲生父母就再没什么怨念了。”杨女士告诉记者,二十五岁之前她确实在心里有很大的疙瘩,觉得自己是多余的,所以才会被亲生父母让给别人抚养。可当自己生下儿子之后,就真正理解了当父母的不容易,也接受了当时亲生父母在特殊困难时期的做法。“父母与孩子之间是多么大的缘分,哪有什么是过不去的。”杨女士说。

  闵先生现在一个人住在自己不大的老房子里,生活十分简单。杨女士称今后会常来济宁,看望生父。另外杨女士在济宁的四个姐妹和一个弟弟,都非常欢迎杨女士回归到这个大家庭中来。杨女士的一个姐姐告诉她,当年她还装成杨女士的同学往济南打过电话,但是没有联系到杨女士本人。

  一家人相认之后,他们又共同来到了杨女士生母下葬的地方,祭奠了已经离开人世的杨女士的生母。可能四十多年前谁也没有想到,这么多年之后一家人最终以这种方式实现了团聚。虽然有一些遗憾,但是杨女士表示,这样就已经很知足很幸福了。

  一步一步

  奇迹就这样发生了

  6月中旬,杨女士联系到薛城区公安分局,表示想要寻找自己的亲生父母。能够提供的线索非常有限,只知道自己是1973年8月16日在薛城区人民医院出生的,之后被养父母抱养。

  6月25日,记者从薛城警方处获知杨女士寻亲的事情后,与薛城警方进行了联动,对杨女士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报道,并呼吁广大读者为杨女士提供线索。

  6月27日,记者接到薛城市民马女士打来的热线电话,称当年有一对在生产资料站工作的夫妇,可能就是杨女士的亲生父母。但是那对夫妇后来调到了济宁工作,已经早就没有了联系,仅能提供两人的姓名。

  6月29日,薛城警方通过户籍系统搜索了疑似杨女士亲生父母的姓名,但是并无结果。随后薛城警方向济宁警方求助,济宁警方高度重视,由济宁市中警方在辖区登记人口中找到了相关信息,并且帮助进行了联络。相关信息记者一并转发给了杨女士,两边建立了联系。

    http://jrzz.qlwb.com.cn/2015/0702/411295.shtml

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田田
友荐云推荐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专题报道

新闻曝光

摄影报道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2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zaozhuang@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