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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住宅房屋将按照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2015-07-08 23:12:00来源:大众网作者:张乔阳

7月8日上午,在枣庄市政府大厦会议室,解读《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布会上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康宝奇对《办法》中,征收住宅房屋将按照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进行了简述。

  大众网枣庄7月8日讯(记者 张乔阳)7月8日上午,在枣庄市政府大厦会议室,解读《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布会上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康宝奇对《办法》中,征收住宅房屋将按照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进行了简述。

  康宝奇告诉记者,房屋征收工作中涉及的住房,往往建筑年代早,建筑质量差,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如果仅按照房屋实际市场价值进行征收补偿,很难保证征收人能重新购置到类似房屋,也会导致征收人买不起同区位、同面积的新建商品房,难以保证居住条件不降低。早在2007年,《枣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就确立了拆旧补新的拆迁补偿标准,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保持政策延续性,保证征收补偿标准不降低,《办法》继续保持该补偿标准。

  康宝奇说,《办法》中所称“新建普通商品房”,不是指特定的、某个已经建成或者将要建成的商品房项目。如果被征收房屋同区位有现实存在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它的销售均价是评估确定“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需要参考的因素。如果现实中没有这样的商品房项目,评估机构应当依据相关评估方法,综合考虑普通商品房的建设标准,结合当地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房地产市场行情,评估确定这个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并以此作为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的基准。按照这个基准,结合被征收范围的建筑结构、建设年代、楼层、朝向、配套等因素,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但不得低于《办法》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 

  附:《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中规范了房屋征收评估行为

  规范房屋征收评估行为。征收评估是房屋征收工作的关键环节,《办法》将征收评估作为专门一章进行规范。一是明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程序。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方式等相关事项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二是评估结果公开。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并听取意见,由评估机构在公开现场给予说明解释。三是规范报告送达程序。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收人拒绝接收评估报告的,房屋征收部门或实施单位应当在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下,将评估报告对被征收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实施留置送达。

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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