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滕州城区停车费标准出炉,今起执行

2020-09-15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武甜莹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武甜莹 枣庄报道

  近日,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研究将滕州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分为白天和夜间两个时段,并将医院实施救助的车辆、实施作业车辆等纳入免收车费范围。

  据了解,《通知》于9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停车收费白天时段为7时至20时(含20时),夜间为20时至次日7时(含7时)。收费标准车型为2吨以下货车(含客货车)、20座及以下客车(含面包车、轿车、吉普车),2吨以上货车、20座以上客车停车服务收费加倍收取。

  在公共停车场,白天停放1小时(含1小时)内收费2元,超过1小时的,每超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夜间按次收取,每次5元。在道路停车泊位,白天停放1小时(含1小时)内收费2元,超过1小时的,每超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夜间按次收取,每次5元。其中,车辆进入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15分钟后开始计费,前15分钟不纳入计费时间。

  对于跨时段停放的机动车,不足1小时的,按时段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收取;跨时段停车超过1小时的,实行跨时段累计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医院实施救助的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消防、广播、电信、园林、环卫、市政工程、煤气工程等抢修车辆;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及执行公务的军用、警用、消防车和执法等车辆;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持有效证件)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被纳入免收机动车停车服务费范围。

  此外,《通知》对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执收单位作出明确要求,执收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完善收费工作流程,自觉规范收费行为;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时段、计费单位、免费停放车辆范围、时长和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收费时应当提供合法票据,否则,停车人可拒付机动车停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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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达伟

责任编辑:王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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