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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2015专题 > 院长在线 > 第四期 > 文字实录 医院晋级为三级医院后,是不是报销比例降低了?
2015-06-02 11:54:00来源:大众网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市中医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设置起付标准为3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对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每满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增加5%。对中断缴费2年以上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按首次参保计算。在职职工参保人员在我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设置起付标准为6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50元,第四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85%。 我们医院虽然是三级医院,但各级主管部门支持下,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倾斜政策,各类医保仍然按照二级医院标准报销,具体规定是这样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市中医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设置起付标准为3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对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每满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增加5%。对中断缴费2年以上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按首次参保计算。在职职工参保人员在我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设置起付标准为6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50元,第四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85%。退休职工在在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设置起付标准为6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50元,第四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92%。参保患者因患急、危病症经门诊治疗后住院的,住院前2天和当天内合规门诊医疗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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