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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市场准入门槛 1元即可申办合作社

    2013-10-11 15:03:00作者: 杨兵三来源:齐鲁晚报

为推动中小微企业的成长,繁荣市场经济,薛城区发布《关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并提出2015年市场主体总数达到30000户以上,其中企业420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26000户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300户以上。

     本报见习记者 杨兵三 为推动中小微企业的成长,繁荣市场经济,薛城区发布《关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并提出2015年市场主体总数达到30000户以上,其中企业420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26000户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300户以上。
    到2015年,市场主体数量比2012年翻一番
  截至2012年底,薛城区市场主体总数已超过15000户,依据薛城区“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薛城区市场主体培育要实现倍增目标。具体阶段发展目标为:2013年,薛城区新发展市场主体4000户以上,其中企业40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3550户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50户以上。2014年,薛城区新发展市场主体5000户以上,其中企业60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4400户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60户以上。
  2015年,薛城区新发展市场主体6000户以上,其中企业80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5200户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80户以上。市场主体总数达到30000户以上,其中企业420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26000户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300户以上。另据了解,到2015年,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500家以上,小型微型企业转型升级为规上(限上)企业80家以上,一般企业转股份有限公司30家以上,中型企业成长为大型企业10家以上(含大中型企业升级为大企业集团)。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个体户“免登记”范围
  《意见》提出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放宽企业名称使用限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限制、经营范围核定条件、分支机构经营范围限制、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资格、个体工商户“免登记”范围。薛城区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大限度地降低准入门槛,在个体业户“免登记”、市场主体住所使用证明、企业注册资金限额等多个方面,毫不保留地予以放宽,目的在于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同时,在放宽个体工商户“免登记”范围方面,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在不同地点申办两个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对于从事修鞋、缝纫、卫生保洁以及小家电、自行车维修等生活便利行业的市民,低保特困家庭和残疾人利用自有住房从事一般经营项目,在农村集市从事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流动商贩,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经所在镇街备案的,可免予办理营业执照(如因城乡规划建设需要进行房屋征收时视为无营业执照)。“这样可以减轻低保特困家庭、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负担,最大程度地鼓励创业和扩大就业,保障民生。”薛城区政府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出资1元 即可申办合作社
  《意见》指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两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跨区域分社。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他人承包的土地、林地、水域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可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鼓励家庭成员以个人身份组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鼓励家庭农场作为单位成员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创业方面,除涉及前置审批项目外,可以备案试营业,有效期6个月。试营业期满,引导其办理个体工商户或公司登记;继续试营业的,经申请可再续延6个月。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受注册资金(本)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同时,取消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费用,采取区财政补助和工商部门自筹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费用。

    原文链接:http://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31011/ArticelZ02002FM.htm

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郭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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