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632—5210000

通讯员qq群:25238684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话题

2013年外交部3次“不欢迎”表述均针对安倍而发

2014年01月07日 07:46作者:覃黎娜来源:潇湘晨报

2013年,外交部共召开例行记者会200次,记者会上回答的问题1000余个。针对日本的种种行为,中国外交部一再表示“坚决反对日方在中国钓鱼岛海域和空域的侵权行为,主张通过双边对话谈判解决领土争端。

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主持例行记者会。资料图片

  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主持例行记者会。资料图片

  2013年,外交部共召开例行记者会200次,记者会上回答的问题1000余个。

  本报对外交部发言人的回应和记者的提问进行梳理统计,发现外交部例行记者会涉及的热门话题有中日关系、朝核问题、东海防空识别区、伊核问题等;主要提及国家有日本、叙利亚、朝鲜、美国、伊朗、菲律宾、印度、韩国等;使用了类似“政治解决”“相向而行”“正视历史”等外交措辞,与此同时,也出现一些较为口语化的外交表述。

  本报记者杨涵整理

  [热点问题]

  与周边国家岛争成最热问题

  [高频词]

  钓鱼岛205次

  中日关系

  钓鱼岛 205次

  靖国神社 50次

  中日关系是2013年热门外交话题,相关词汇“钓鱼岛”在当年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出现205次。去年12月26日,安倍晋三参拜靖国神社,“靖国神社”一词的出现频率也迅速飙升至50次。

  2013年年初,安倍晋三便在众院宣称要修改宪法。12月,日本执政党在国会强推《特定秘密保护法案》,此后不久,日本内阁会议通过2014年年度预算案,军费开支增加至近5万亿日元,同时还加入了建立“夺岛部队”的预算。去年,除了安倍12月“拜鬼”之外,168名日本国会议员也曾于4月参拜靖国神社。

  针对日本的种种行为,中国外交部一再表示“坚决反对日方在中国钓鱼岛海域和空域的侵权行为,主张通过双边对话谈判解决领土争端。”

  叙利亚化学武器危机

  化学武器/化武 202次

  “化学武器”和“化武”出现的次数总和为202次,主要涉及问题是叙利亚化学武器危机。

  2011年开始的叙利亚内战迄今仍未平息。去年8月中旬,有报道称叙利亚首都大马士革郊区发生毒气袭击事件,化学武器使用者的身份不明。美国旋即表示此事触及其“红线”,威胁可能动武。9月份,俄罗斯提议将化学武器置于国际监督下销毁。尽管危机得以缓解,但叙战局仍胶着。

  就叙利亚化学武器危机,外交部一再强调“政治解决是叙利亚问题的唯一现实出路。”

  朝核问题

  朝鲜半岛 160次

  六方会谈 113次

  半岛无核化 104次

  2013年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关于朝核问题的相关词汇出现频率较高,其中“朝鲜半岛”和“六方会谈”分别出现160次和113次,固定词组“半岛无核化”出现104次。

  去年2月12日,朝鲜宣布在北部地下核试验场进行第三次核试验。联合国安理会随后通过第2094号决议,要求朝鲜不再进行核试验并放弃核计划。朝鲜反应激烈,宣布摈弃《朝鲜停战协定》及《朝鲜半岛无核化共同宣言》。4月3日,朝鲜关闭开城工业园区,半岛局势骤然紧张。在各方努力下,开城工业园区会谈7月重启。

  就朝鲜半岛去年的局势变化,外交部的立场很鲜明,强调半岛无核化符合各国利益,呼吁早日重启六方会谈。

  东海/防空识别区

  防空识别区 149次

  东海 117次

  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划定在去年下半年成为地区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词汇的频率也超过百次。

  2013年11月23日,着眼国家安全形势发展和维护空中飞行秩序,中国政府正式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并公布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划定防空识别区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日本、韩国和美国却分别表达对此举的不满。

  中国外交部表态强硬,称中国军队将对防空识别区内各种航空器的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希望有关国家“尊重国际法,尊重事实,停止一切有损中国国家主权和权益的行动”。

  南海问题

  南海 146次

  南沙 22次

  与2012年相比,2013年的南海局势相对更为稳定,但相关词汇仍然频繁出现在外交部的例行记者会上。去年有关南海问题的表述也超过百次。

  过去一年围绕南海小事不断,最近几天,中国海监船撞击越南船只和菲律宾增兵南海的新闻也先后见诸报端。但就总体而言,“和平解决南海争端,由易到难,从一些功能领域着手,推进南海问题的解决”已经成为各方共识。

  就南海问题,外交部多次强调主张由有关国家通过直接谈判解决。对于“是否考虑也在南海划设防空识别区”的提问,外交部发言人也表示,中方将在完成有关准备工作后,适时设立其他防空识别区。

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马震

本文相关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专题报道

新闻曝光

摄影报道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2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zaozhuang@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