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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后交暖气费要加违约金 每天按2‰收取

2014-11-17 10:37:00来源:齐鲁晚报作者:刘婷婷

记者16日获悉,截至目前仍有一些用户没有及时缴纳暖气费,据热力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供暖季集中缴费期为10月9日至12月1日,超过缴费期限的用户需缴纳违约金,每天按照千分之二收取。

  本报枣庄11月16日讯(记者 刘婷婷)记者16日获悉,截至目前仍有一些用户没有及时缴纳暖气费,据热力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供暖季集中缴费期为10月9日至12月1日,超过缴费期限的用户需缴纳违约金,每天按照千分之二收取。

  记者了解到,今年取暖费仍按照19.2元每平米,供暖面积为用户建筑面积,扣除公共面积和未封闭的阳台面积,供暖时间为120天,其中110天为收费取暖,10天为政府和供热部门补助的免费取暖,如果用户超过缴费期限,则需缴纳违约金,超出天数需在收取每天取暖费的基础上加收千分之二费用。热力公司工作人员于先生介绍,应该在供暖前及时缴纳供暖费,可在热力公司营业厅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采取就近营业厅缴费,缴费方式除了现金和刷卡外,单户控制的用户还可以实行网上银行缴费。

  据悉,为了放松用户的缴费期限,供暖开始后的半个月内,用户还可以到营业厅进行缴费,收费截止到12月1日,超过12月1日,就属于违约行为,需交违约金。热力公司工作人员提醒用户,现在供暖季已经开始,还没有缴纳暖气费的用户,及时到营业厅办理缴费手续。记者了解到,12月1日以后,热力公司将会对用户进行排查,发现未缴纳用户将会对其停暖,并在收取供暖费的基础上,再加收相关的违约金。

    http://www.qlwb.com.cn/2014/1117/252647.shtml

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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