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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滕州市居民今冬集中供热五大问题解答

2014-10-26 16:51:00来源:大众网作者:

为加强我市集中供热管理,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让广大市民更加集中供热的相关政策,滕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换热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和 《关于2014-2015年度城区住宅小区 (单位) 办理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为广大市民解疑释惑。

  大众网滕州10月26日讯 为加强我市集中供热管理,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让广大市民更加集中供热的相关政策,滕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换热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14-2015年度城区住宅小区 (单位) 办理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为广大市民解疑释惑。

  问题一:我市有几家热力企业,其管理的范围?

  目前,我市城区共有两家供热企业:分别是滕州市新源热力有限公司和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滕州市新源热力有限公司负责城区北线区域 (大致范 围:小清河以北及小清河以南个别小区,如:新兴小区南北区、清河湾小区、爱家豪庭小区、新兴南区续建、中央城小区,滨江国际花苑三期等) 用户集中供热;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负责城区南线区域(大致范围:小清河以南(除滕州市新源热力有限公司供热范围内的小区)区域、铁路西区域,“汽改水”用户)用户集中供热。

  问题二:今年采暖季全市用热小区是否实行供热企业直供、直管到户?

  根据今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山东省供热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供热企业应当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等供热经营设施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取消,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并网运营。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要求,滕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换热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滕政办·发[2014]79号),要求城区内所有由物业公司等非供热单位管理的换热站,经评估验收合格后委托各相关供热企业直管。按照文件规定,此项工作应于10月10日完成,但是在热力企业与部分小区办理交接工作中,受到了很大的阻力,为确保今冬采暖季前用热居民能够正常用热,我市两家热力公司先为所属辖区内的用热小区进行用热卡的办理,用热用户可直接向热力公司缴纳取暖费用,由热力企业直供到户。

  问题三:具备供热条件的小区(单位) 须提交用热申请方可实施集中供热

  小区( 单位)具备供热条件是指处于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滕州市集中供热规划和供热计划的用热单位。

  (一) 小区内无供热设施的老小区

  用热单位由所属街道办事处到滕州市燃热办统一领取用热中请表。滕州市燃热办会同街道办事处、热力企业对申请用热的小区(单位)进行现场勘查,提出换热站设置位置及落实热源等相关问题确定是否具备发展条件。用热单位需提供符合集中供热要求的换热站用房或换热站建设用地,办理换热站建设许可手续并委托供热企业负责该小区(单位)供热设施的建设、维护、经营、管理。住宅小区内的供热设施安装率需达到80%(需提供交费清单),住宅小区换热站位置的确定,拟建换热站位置周边居民须100%签字认可。同时,按照收费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规划红线内供热设施建设费用,供热主管部门确认资料齐全后,申请用热小区(单位) 与热力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工程建设周期,进行工程建设。工程竣工后由热力企业申请,供热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由热力企业直管到户,方可实施供热服务。

  (二)小区内有供热设施的新建小区

  新建小区在规划建设中己配套建设 换热站、二级管网 等供热基础设施,市燃热办依据开发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会同街道办事处、热力企业对小区换热站进行现场验收,如 初验不合格的由市燃热办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复验合格后具备供热条件。同时,小区入住居民用热率须达到65%,方可实施集中供热。

  问题四:申请集中供热的用户必须缴纳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

  针对收费问题,滕州市燃热办负责人介绍,供热设施改造建设属于工程安装,结合滕州市实际,供热设施配套范围、建设项目及收费标准为:

  (一) 城市供热基础之施配套费用热单位规划红线内供热设施配套范围为规划红线外1米至户外锁闭阀,末缴纳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住宅小区,首次申请用热的,按25 元/平方米收取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次年及以后申请用热的,按50元/平方米足额收取。未缴纳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民用建筑以外的公共建筑,按50元/平方米收取。

  (二) 住宅小区内供热设施工程建设安装费小区规划红线内没有供热设施,暂按建筑面积57元/平方米收取,建设内容为:用户门外锁闭阀至建筑规划红线的相关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不含分户计量仪表、温控装置) 。

  (三) “汽改水”住宅小区内供热二级管网改造费小区规划红线内供热设施需要改造的,暂按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收取,建设内容为:用户门外锁闭阀至建筑规划红线的相关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不含分户热计量表、温控装置);规划红线内供热设施不需要改造的,不收费。

  问题五:今年申请集中供热的用户能否在采暖季前用上热?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一2015年度城区住宅小区(单位)办理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滕政办[2014J]90号)文件精神,住宅小区内的供热设施安装率需达到80%(需提供交费清单),住宅小区换热地位置的确定,拟建换热站位置周边居民须100%签字认可。同时,按照 收费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规划红线内供热设施建设费用。供热主管部门确认资料齐全后,申请用热小区(单位)与热力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工程建设周期,进行工程建设。由于实施供热工程建设周期大约为70天左右(不包括天气及不可抗拒因素的原因),需要从签订施工合同起,向后顺延70天左右的时间(以11月25日开始建设为例,约到2015年元月5日左右竣工,在这期间还不能出现任何特殊情况),所以今年申请集中供热的用户不能在采暖季前用上热,须申请用热的用户要理性考虑,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申请用热。

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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