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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靠边站,商家说了算"任性的霸王条款何时了?

2015-03-13 10:38:00来源:滕州在线作者:张鑫

餐馆设置最低消费,KTV禁止自带酒水,特价商品不予退换……3月12日,本报官方微信平台推出《3·15,我们用新闻力量为你维权》后,许多市民反映,消费中经常遇到霸王条款,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案例三 万能的“最终解释权”   在许多商家的促销宣传单、折扣券、礼品卡、VIP卡上,“最终解释权”一词常常出现在消费者眼前。

  餐馆设置最低消费,KTV禁止自带酒水,特价商品不予退换……3月12日,本报官方微信平台推出《3·15,我们用新闻力量为你维权》后,许多市民反映,消费中经常遇到霸王条款,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据了解,霸王条款是指经营者单方制定的逃避自身法定义务、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或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条款。由于霸王条款是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所以一直遭到广大消费者抵制。消费中如何抵制霸王条款?遭遇霸王条款该怎样维权?对此,记者采访了市消协,对相关案例及处理办法进行了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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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价商品最容易出现消费纠纷  高翔摄

  案例一 最低消费屡禁不止

  家住樱花苑小区的罗敏元宵节当天在府前路一酒店和家人吃团圆饭,当她想点菜时,工作人员提醒只能点套餐。“当时酒店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元宵节就餐的市民比较多,人手不足,厨房压力大,来不及做顾客单点的菜品,所以只能点价格在1280元至2880元不等的年夜饭套餐。”罗敏说,“酒店采用‘套餐制’,这样算下来,每个人的最低消费在100元到300元不等,但由于时间紧张,酒店不太好找,所以消费者只能被迫接受。”

  记者了解到,不仅酒店设置最低消费的现象屡见不鲜,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也成了“潜规则”。“我们前几天同学聚会也是点的套餐,到饭店时工作人员说禁止自带酒水,那天光啤酒就花了700多元钱。”市民冯泓峰说。

  案例二 特价商品不退不换

  当前正是换季的时候,不少商家都打出了“全场商品一折起”“买一送一”等促销信息,吸引了大批消费者的目光。然而,热闹的背后却有不少猫腻,家住幸福小区的孟先生就遇到了烦心事。日前,他在步行街上的一家服装店为侄子选购了一件外套,回家后发现衣服尺码偏小,便去店铺调换。到了店铺后,售货员告知孟先生所有特价商品不退不换。“都是一样的衣服,为什么特价商品不能退换呢?”对此,孟先生非常气愤。

  一家店铺的销售人员说,促销过程中多数店铺都有“特价商品一旦售出不退不换”的不成文规定。“特价商品本来就是便宜处理,而且卖得快,同一型号的商品容易断货,所以不能保证特价商品正常退换货。顾客选购特价商品时,只能提醒他们认真挑选。”步行街一家服装店贾经理说。

  案例三 万能的“最终解释权” 

  在许多商家的促销宣传单、折扣券、礼品卡、VIP卡上,“最终解释权”一词常常出现在消费者眼前。市民刘晗晗在我市一家商场看到了“满300元送100元购物券”活动,便欣喜若狂地选购心仪的商品。当刘晗晗结账后去服务台兑换购物券时,工作人员告诉她选购的商品中有特价商品,不能满足参加活动的条件,这让刘女士有种被欺骗的感觉。随后商家拿出宣传单页,指着最下面的“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场所有”一行小字告诉刘晗晗,商场规定满300元送100元购物券活动并不是针对全场商品,里面有一些细节只能以他们的解释为准。  记者调查发现,“满多少送多少”在众多商场已成为司空见惯的促销手段。很多消费者在得到实惠的同时,一些猫腻也随之而来,而“最终解释权归**”这样的霸王条款,实质上就是商家为自己寻找的“挡箭牌”。

  律师解读:霸王条款太坑人

  据滕州真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连磊介绍,法律上所说的“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目的是限制消费者权利,侵害消费者利益。

  “有些消费者不知道什么是霸王条款,其实最简单的辨别方法就是,商家提供的条款如果没有办法协商,就属于霸王条款,如果可以协商,就不是。”连磊说,“设置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均属于餐饮业制定的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时作出的对于消费者来说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特价商品虽然销售价格低,但不是残次品,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三包标准执行,特价不是逃避三包责任的借口。而“最终解释权”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是在商家与消费者发生争执时,便于商家提出利于自己意见的“挡箭牌”。

  工商部门:多种方式可维权

  针对商家的“霸王条款”,市工商局合同科工作人员说,消费者一定要养成“先看账单后结账”的习惯,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支付账单后应索要并妥善保存消费发票等凭证,这是发生消费纠纷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证据。此外,消费者在消费过程时,商家有义务事先告知消费者各种规定。如果商家在没有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强迫消费者继续消费,就属于霸王条款的范畴。部分商家因缺少经验和法律意识,无意中形成霸王条款,则不属于欺诈范围。

  同时,市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遭遇霸王条款时,应第一时间和商家沟通,在沟通无果、且消费者利益明显受侵害的情况下,消费者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向工商部门投诉。若商家仍不改正,则涉嫌欺诈,消费者可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特约记者:张鑫  实习生: 詹湛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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