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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会议召开

2014-11-04 09:49:00来源:大众网作者:

10月23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保险行业协会在人保财险二楼会议室联合召开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会议,市法院副院长纪亚铭、民四庭庭长龚爱梅,各区(市)法院民二庭庭长,市协会会长兼秘书长杜林,市级各保险公司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协会副秘书长张勇主持。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召开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会议

  大众网枣庄11月4日讯 10月23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保险行业协会在人保财险二楼会议室联合召开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会议,市法院副院长纪亚铭、民四庭庭长龚爱梅,各区(市)法院民二庭庭长,市协会会长兼秘书长杜林,市级各保险公司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协会副秘书长张勇主持。

  会上,龚爱梅庭长宣读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对人民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进行评析,以我市以往发生的具有代表性的保险纠纷案例,由浅入深进行了客观辨析,使与会人员受到很大启发;纪亚铭副院长和杜林会长为枣庄市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委员会和枣庄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纠纷诉调中心成立揭牌并分别讲话。

  杜林会长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我市保险业进入了全面发展的快车道,保险经营主体、从业人员队伍和业务规模得到了同步发展壮大。与此同时,各类保险纠纷也随之有所增加,处理不好将会严重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甚至会成为影响我市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新风险点,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就是为了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保监会《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公司搭建解决保险纠纷的平台,力避因保险纠纷处理不当带来的社会风险和矛盾。就协会和各会员公司如何做好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杜会长要求:一是要提高对建立保险纠纷诉调机制的认识,从行业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像重视业务发展一样做好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力避因保险纠纷而引发的行业风险和社会矛盾。二是提升服务水平,履行好服务承诺,严格遵守《保险法》、《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服务前移,从源头上抓起,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三是以建立诉调机制为契机,加强对员工和业务员保险法律规章、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监会《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以及保险基本知识、业务实务流程、服务承诺制度等的学习培训,树立合同意识和法制观念。四是诉调中心要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日常联系,对调解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与委托法院沟通,以取得支持和指导。五是诉调中心要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正确履行职责;要主动加强与各会员公司的联系沟通,充分运用诉调中心的职能作用,为会员公司和保险消费者提供优良的服务;诉调中心与公司、公司与公司之间及时交换互通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使保险纠纷诉调中心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纪亚铭副院长在会上讲话,宏观上从理论的高度、微观上从专业实践的深度,阐述了建立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的重要意义,传授了解决好保险纠纷的知识和方法。纪院长指出,市法院和保险协会通过前期协商运作,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建立联合诉调机制,今天的会议既是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的情况通报会,更是我市诉调对接工作的启动会,纪院长就法院与保险业两方如何运作好诉调对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各基层法院在审理保险纠纷案件时,要在原来程序的基础上,按照《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后通知诉调中心先行调解或参与诉中调解,明确工作节点,搞好相互协作配合。二是诉调中心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并不断细化完善,在实践中总结探讨做好诉调对接和审理的有效方式,以公正、公平求得客户的信任。三是各保险公司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外貌形象佳,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处事热心、耐心和善的人担任调解员。四是诉调对接中的协作应依法进行,保险公司要从基础工作做起,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增强诚信意识,尤其在承保时就要明确告知免责事项,自觉履行善意提醒的告知义务。法院和保险业要各自履行好职责,通过我们的有效工作,努力消除和避免保险纠纷案件的发生。

  本次会议的圆满召开,标志着我市保险行业集保险合同纠纷维权服务站(与消协合作)、保险合同纠纷调解仲裁中心(与仲裁委合作)、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委员会(与法院合作)三位一体的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正式形成并全面启动。(杨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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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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