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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新规剑指保信合作 意在降低险资风险
2014年04月24日 14:39作者:来源:证券时报网(深圳)
近日,保监会出台《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加大后端资本约束防范风险力度。这是今年以来保监会出台的第二份规范保险资金具体投资业务的监管文件。 面对高速增长的保信合作,保险会施以“紧箍咒”以防范风险。 近日,保监会出台《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加大后端资本约束防范风险力度。这是今年以来保监会出台的第二份规范保险资金具体投资业务的监管文件。 受访的业内人士表示,该文件是在此前《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即“91号文”)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险企对信托产品的投资行为,有利于降低险企投资风险,长远而言具有积极意义。 此次通知重点提出关注嵌套投资、三四线不动产、县级政府融资平台、关联投资还有劣后份额投资等投资行为,并通过资产认可调整,挂钩偿付能力。 降低险资投资风险 自2012年10月保监会解禁险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来,险企对信托产品的投资增长迅速。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相关规模已达1442.9亿元,占保险资金总投资资产的1.9%,占集合信托计划总规模5%左右。 针对这种情况,保监会日前在91号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监管条例。 与91号文相比,征求意见稿有几处明显不同,包括要求险企配备独立的信托投资专业责任人,完善可追溯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强调险企不得投资单一信托,以及不得投资基础资产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行业或产业的信托计划;提出当存在六种情形时,险企应当于投资后15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如保监会认为报告信息披露不完整,可以指定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对外部评级结果进行行业内部评估。有分析人士表示,这一“相关行业组织”或是指未来有望成立的保险行业资产管理协会。 上海某保险业分析师表示,险企对信托的投资整体规模已经颇大,在此时推出征求意见稿,是对此前相关监管工作的整理和归纳,整体而言有利于规范险企在投资端的操作。 实际影响不大 “保监会对险资投资信托的风控要求更高,这有利于险资长期稳健运作,也有利于规范的信托公司参与市场竞争。”上海某大型信托公司总经理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他称,公司今年在推进与险资合作方面将会更进一步,相信双方的合作会继续增加,“保监会此次强调的房地产和基础设施标准,完全符合公司的内控要求,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件好事。”
虽然新规对于保信合作的要求有所提高,但受访的信托业内人士大都认为实质影响不大。中部地区某信托公司高管表示,对于信托公司而言,险资本身尚不构成重要资金来源,超过1000亿元的合作额度,相较信托业11万亿元的管理规模而言并不算主要渠道。 “目前的保信合作中险资的要求已经很高,能够与之合作的信托公司本身就是少数;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在发展自己的资管计划,有时候找信托合作主要是为了借用通道,而现在由于基金子公司的通道费用更低,保险公司宁愿选择后者。”上述高管坦言。 在启元财富投资分析总监汪鹏看来,保监会此次新规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新规只是要求报告相关投资行为,并未完全禁止投资,应该说是一种窗口性指导。 “保监会一直在致力于探索拓宽险资投资范围,提高投资回报率,这个大方向并不会改变。”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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