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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灵活就业 提高政策吸引力
2014-05-20 11:19:00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在实施操作层面, 大企业、 外资企业的农民工参保相对规范, 但是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 而且是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主体。华迎放: 以前, 我们的社保制度, 特别是城镇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主要是针对城镇职工的, 农民工必须正规就业才能参加社保。 制度和实操层面的双重原因———参保率偏低
记者: 今年, 扩大社保覆盖面仍然是人社系统的重点工作之一。一直以来,我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比率不高, 到底是哪些原因导致这样的现状呢? 华迎放: 近年来, 我国农民工参保的总人数一直持续上升。 虽然正规就业的农民工基本被纳入了社保体系, 但是农民工总体参保率比较低, 且一直没有明显提高。 农民工参保率较低, 既有制度政策层面的原因, 也有实施操作层面的原因。 从制度政策层面来看。 首先,我国现有农民工2.69亿人, 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中正规就业的人数比例不太高,有研究显示大概为30%左右。大部分农民工不是正规就业,比如有的做小买卖,有的装修房屋等。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无论是在打工地还是在户籍所在地,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在多数地区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其次, 社保费率相对较高。 特别是对于农民工这种收入低、 对缴费特别敏感的群体来说, 目前的社保费率让他们难以承受。 比如, 现行制度规定, 城镇企业职工最低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 可实际上, 有的农民工收入甚至连社平工资的40%都不到。 在这样的情况下, 如果他们按照社平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话, 相对个人缴费率就远远高于8%了。 在实施操作层面, 大企业、 外资企业的农民工参保相对规范, 但是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 而且是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主体。 一些小企业、 私营企业出于成本的考虑, 根本不参保, 有的想方设法规避缴纳社保费, 包括用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方式逃避企业责任。 而某些地方政府为了 “维护” 投资环境, 不让劳动监察部门进入经济开发区执法。 此外, 我国社保统筹层次低,虽然出台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但实际上转移接续不畅, 也影响了农民工参保。 如果养老保险实现了全国统筹, 跨地区转移接续的问题不复存在, 将有利于调动农民工的参保积极性。 另外, 还存在信息建设不健全、 城乡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不尽合理等方面的问题。 降养老保险费率、允许以个人身份参保———可更灵活 记者: 您刚才提到, 较高的社保费率是农民工难以承受之重。 有什么措施能解决这个问题? 华迎放: 我国总体的社保费率为40%左右, 企业人工成本确实较高。 目前, 养老保险有降费率的空间。 养老保险费是社保费中的大头, 如果养老保险费率能有所下调的话, 社保的总体缴费就会明显下降。 针对农民工的个人账户可以更灵活一些。 比如, 目前养老保险中个人缴纳8%的社保费进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比例能否缩减一些? 有专家甚至建议, 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不建立个人账户。 如果个人不缴费或降低缴费的话, 或许能促进农民工个人积极督促单位给本人缴纳社保费。 记者: 现行制度不允许农民工以个人身份参保, 会不会对农民工参保率有所影响? 能否对农民工以个人身份参保打开大门? 华迎放: 以前, 我们的社保制度, 特别是城镇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主要是针对城镇职工的, 农民工必须正规就业才能参加社保。 我建议, 应该允许农民工无论在户籍所在地, 还是在务工地, 都能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这样, 有利于保护农民工合法的社保权益, 也有利于农民工的城镇化。 建立独立的农民工社保制度———不合时宜 记者: 最近, 有专家建议, 由于现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高、 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 应该单独为2.69亿名农民工设计一个独立的社保制度。不知道您对此有何看法? 华迎放:10年前, 我们曾提出类似的建议, 当时是有一定道理的。 因为当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还没有相应的转移接续办法, 新农保也没有建立, 农民工除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没有其他参保选择。 所以, 当时全国不少地方建立了农民工综合保险。 但是, 随着《社会保险法》 的颁布实施和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的出台, 国家已明确不再单独建立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 目前, 国家全面建立了新农保制度, 没有参保的农民工至少有了一个托底的制度安排。 最重要的是, 国家的城镇化需要农民工实现城镇化, 这就要求让农民工尽量进入待遇较高的保障制度, 让这个制度护送农民工进城, 而不宜再搞一个低待遇的单独制度。 总体上, 个人感觉这样的建议已经不合时宜。 记者: 有专家说, 灵活就业的农民工, 可以算作今后社保扩大覆盖面的重点。 不知道您对此有何看法? 下一步, 该如何提高灵活就业农民工的参保率? 该如何提高制度对于农民工的吸引力? 华迎放: 我认为, 应该把企业或正规单位中应缴纳社保费却没有缴费参保的农民工作为社保扩面的重点, 通过监察扩面等行政强制手段督促用人单位参保缴费。 灵活就业的农民工虽然也应该被纳入社保体系, 但是他们没有劳动关系,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强制扩面参保事倍功半, 缺乏手段, 很难操作。 所以, 对于灵活就业的农民工, 应该更多地提高政策的吸引力。 比如前面提到的, 可考虑降低个人缴费率, 减少农民工个人账户金额。 此外, 还应提高统筹层次, 健全我国社保信息系统, 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保衔接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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