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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跨国毒贩在江苏被判死刑 最多贩毒120公斤

2014-12-26 18:12:00来源:新华社作者:朱国亮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向媒体通报,多名跨国毒贩在江苏南通一审被判死刑,其中参与贩卖、运输冰毒最多者达120多公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展刚、王战养、中野英二明知是毒品仍多次贩卖、运输,数量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新华社南京12月26日电(记者朱国亮)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向媒体通报,多名跨国毒贩在江苏南通一审被判死刑,其中参与贩卖、运输冰毒最多者达120多公斤。

  据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这一跨国贩毒案件由江苏南通警方破获,毒品主要通过货轮运往日本,涉案的贩毒分子分别来自中日韩三国。审理查明,被告人邵展刚,香港永久性居民,系香港“水方”黑社会成员,跟随香港人“阿金”从事毒品犯罪活动。2011年底,被告人邵展刚受“阿金”指派负责内地毒品犯罪联系工作。

  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在“阿金”指派下,被告人邵展刚多次带领“安田”指派的被告人中野英二(日本国籍)及仍在逃的三名来自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毒贩进入广东,与另外两名被告人王战养或祁家增接头进行毒品交易。王战养把从上家获得的毒品重新称重、分装,并伪装成豆奶、麦片,交给被告人中野英二等人,中野英二等人再乘坐由邵展刚安排的车辆,将冰毒运至山东省威海市和日照市、上海市、江苏省南通市等地。其中部分冰毒由被告人中野英二与仍在逃的两名韩国籍毒贩运送至山东省日照市、江苏省南通市后,交给被告人金玘镐(韩国国籍),再由被告人金玘镐安排被告人郑坰东(韩国国籍)通过韩国籍货轮“汉娜7号”走私至日本。

  此外,被告人中野英二还多次受“安田”指派,从日本携带毒资至香港交给“阿金”,被告人邵展刚不仅常到场帮助清点毒资,还负责转交“阿金”给被告人王战养、祁家增的报酬。审理查明,被告人邵展刚、王战养各参与贩卖、运输冰毒9次,达124公斤;被告人祁家增参与运输冰毒4次,达96公斤;被告人中野英二参与贩卖、运输冰毒7次,共计47.5公斤;被告人金玘镐、郑坰东各参与走私冰毒2次,共计28公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展刚、王战养、中野英二明知是毒品仍多次贩卖、运输,数量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祁家增明知是毒品仍多次运输,数量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金玘镐、郑坰东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走私,数量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毒品罪。被告人金玘镐、郑坰东在2012年10月的走私毒品犯罪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该部分走私毒品的行为属犯罪未遂。本案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六被告人在各自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和相关法律的规定,12月16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邵展刚、王战养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祁家增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中野英二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金玘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驱逐出境;判决被告人郑坰东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驱逐出境。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庭审和判决过程,全程提供了韩文、日文两种文字的翻译,韩国和日本领事也全程旁听了庭审和判决。判决宣告后,目前被告人邵展刚、祁家增、中野英二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完)

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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