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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三区民告官案一年多受理212件 判决35件
2014-08-26 11:37:00来源:齐鲁晚报
25日,记者从市中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自2013年4月试行“民告官”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以来,共受理“民告官”案件212件。 本报枣庄8月25日讯(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吉喆 法亮 张伟)25日,记者从市中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自2013年4月试行“民告官”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以来,共受理“民告官”案件212件。其中,已协调撤诉145件,已判决35件。 2013年4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在枣庄市、济宁市两个中级人民法院试行“民告官”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市中区人民法院、滕州市人民法院确定为相对集中管辖基层法院,市中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峄城、市中、台儿庄3个区的“民告官”案件。为了保障“民告官”通道的顺畅,市中区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充实了一线审判人员,配备了6名政治素质过硬、审判经验丰富,具有法官资格的审判人员。在法院集中立案的同时,实行了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立案,对当事人提供的起诉材料集体审查,一次性做好指导;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耐心向当事人做好解释说明,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法院,减少当事人负担;通过法院官方微博向社会公开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发布案件审判信息、公开生效裁判文书等措施,增加“民告官”的透明度。同时,让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审理“民告官”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社会群众旁听案件庭审,把审判程序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市中区人民法院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矛盾进行沟通协调,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不扩大,不激化,做到案结事了,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形象,又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和谐。目前,该法院自试行“民告官”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后,“民告官”案件协调撤诉率较往年明显增多,达到76%。
初审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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