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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推物业收费新规 小区停车费将有理可依

2014-09-25 15:14:00来源:大众网作者:张乔阳

今天上午,在枣庄市物价局会议室召开了《枣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从2014年10月1日起,枣庄物业服务业的收费有了新的执行标准。

《枣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枣庄9月25日讯(记者 张乔阳)今天上午,在枣庄市物价局会议室召开了《枣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从2014年10月1日起,枣庄物业服务业的收费有了新的执行标准。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适应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新形势和物业服务管理法制建设的新要求,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2006年制定的《枣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枣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文件印发,于2014年10月1日施行。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法律依据;收费标准的形成机制、定价原则;物业收费监管的职责权限;物业服务内容、成本构成、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等。

  据枣庄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修订的《实施办法》针对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划分更加明确。他告诉记者,此次《实施办法》中,对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前期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都实行了政府指导价。对于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服务费则将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于市民较为关注的车辆停放规定,也进行了细化。不仅仅新增了独立车库、车位租赁费、车位场地使用费概念。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车位场地使用费的缴费人、停车服务的内容、购买车位未停放车辆的减免、配置出入证等也做出明确要求。”工作人员说,今后在小区的车辆停放收费问题将有理可依,这在之前是没有过的。

  工作人员表示,类似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从根源上减轻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很多不合理的责任和费用。同时,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将把物业收费等级由原来的三级调整为一星级至五星级共五个等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比如一星小区不带电梯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是0.25元/平方米/月;带电梯普通住宅则是0.60元/平方米/月。五星级物业服务费不带电梯普通住宅是1.20元/平方米/月,带电梯普通住宅则是1.70元/平方米/月,这样根据星级的高低,服务质量的高低,物业向居民收取相应的物业费用,来保障居民在缴纳物业费的同时,享有相应的服务质量。”工作人员说道。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价格主管部门也将对物业服务实行成本监审制度和价格监测制度。物业服务企业也有责任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反映情况,为制定基准价格提供依据。

  “《实施办法》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在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将在合同期内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固定期限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将按新办法规定执行。”工作人员说道。

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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