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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明日起收取暖气费用 民用每平米19.20元
2014-10-08 11:41:00来源:枣庄晚报
市热力总公司将于10月9日开始收取暖气费用,今年的热费价格为,民用每平方米19.20元,非民用每平方米28.30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晚报讯 (记者 孔浩)市热力总公司将于10月9日开始收取暖气费用,今年的热费价格为,民用每平方米19.20元,非民用每平方米28.30元。收费期间,如遇价格调整时,按照物价部门调价文件规定执行,已交完热费用户,差价部分下个采暖季多退少补。 具体收费时间为10月9日至11月20日,早上8时至下午4时,中午、周六、周日正常营业。逾期没有缴纳热费的用户,从12月1日起将加收违约金,用户可就近到热力总公司营业厅等收费点交费。分户控制的用户,可以单独交费。单元阀门控制的用户,以单元为单位交费。阀门控制整楼的用户,以整楼为单位交费。平房与小康楼成排由阀门控制的,以排为单位交费。用户在各收费处可以现金交费,也可以使用POS机刷卡交费。11月15日供热开始后,凡发现暖气未通的用户,请及时到小区换热站找工作人员开通。 根据相关的供热条例,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将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用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ttp://epaper.632news.com/zzwb/html/2014-10/08/content_30619.htm
初审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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