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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高新区成功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20日,记者从枣庄市发改委获悉,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区政策。这是继青岛、济南、烟台、济宁、威海、淄博、潍坊、临沂、泰安之后的山东省第十个国家级高新区,也是我市拥有的唯一一个国家级产业园区。 大众网枣庄3月20日讯(记者 孟令洋)20日,记者从枣庄市发改委获悉,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区政策。这是继青岛、济南、烟台、济宁、威海、淄博、潍坊、临沂、泰安之后的山东省第十个国家级高新区,也是我市拥有的唯一一个国家级产业园区。 近日,经山东省政府申报,国家科技部牵头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审查并推荐,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区政策。 据了解,枣庄高新区争创国家高新区工作启动较早、跨度较长。2009年,山东省政府134号文件明确指出:“支持枣庄高新区发展,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升格为国家高新区”。2010年10月,山东省政府向国务院呈报《关于申请将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鲁政发〔2010〕97号)。2011年3月,由科技部、山东省政府、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领导和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枣庄高新区进行评审,认为具备晋升为国家高新区的条件,并形成意见上报发改委、科技部、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 近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同意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国函[2015]24号文),同意枣庄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这是山东省第十个国家级高新区,也是枣庄市拥有的唯一一个国家级产业园区,枣庄高新区也将借势迎来发展加速期。
初审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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