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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文化产业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突出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 编辑:侯海花

       

        新华网深圳5月19日电(记者李南玲、王攀)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张为民在此间19日举行的“第二届文化发展战略论坛”会上,首次发布了我国文化产业的统计数据。数据表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已初具规模,但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和影响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文化产业区域发展不均衡的问题突出。

        这份统计资料显示了我国文化产业的总体情况。2004年,我国共有属于文化产业的单位34.6 万个(其中法人单位31.8万个),个体经营户36.2万户,从业人员996万人(其中个体从业人员89万人);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占我国全部从业人员(7.52亿人)的1.3%,占城镇从业人员(2.65亿人)的3.8%。文化产业当年实现增加值3440亿元(其中法人单位3102亿元,个体经营户219亿元), 占GDP的2.15%。属于文化产业的法人单位共有资产1.83万亿元,个体经营户共有固定资产235亿元;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1.72万亿元,其中个体经营户收入426亿元。

        统计资料还显示,我国文化产业的结构从分层看,传统的以提供新闻、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服务产品的“核心层”仍是文化产业的主体,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以提供网络文化、文化休闲等服务产品的“外围层”已具一定规模。2004年,(不包括个体经营户)文化产业“核心层”有从业人员278万人,实现增加值1210亿元;“外围层”从业人员154万人,增加值627亿元;“相关层”从业人员475万人,增加值1383亿元。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的从业人员之比为31:17:52,增加值之比为38:20:42。

        分注册类型看,我国文化产业仍以内资单位为主。2004年,在法人单位中,内资单位占了单位数的96%,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占2%,外商投资单位占近2%;内资单位占从业人员的75%,而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和外商投资单位仅占15%和10%。从实现的增加值和营业收入来看,内资单位分别占72%和63%,而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占12%和15%,外商投资单位占16%和22%。从总体上看,外资单位的经济效益好于内资单位。

        统计资料还表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与经济发展格局基本相同,呈现东高西低的态势。从文化产业单位数量、从业人员数和拥有资产的地区分布看,东部地区分别占全部的66 %、69%和78%,远高于中西部地区;从收入情况看,东部地区的营业收入占全部的82%,而中西部仅占18%;从实现的增加值看,东部占74%、中西部占26%;从对GDP的贡献看,东部地区实现的增加值占2.56%,中西部地区分别为1.28%和1.35%。

        省际间文化产业的发展尤为不平衡。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数超过50万人的有广东、浙江、山东、江苏、北京和上海,六省市占全国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56%;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的有广东、上海、北京、山东、江苏和浙江,六省市占全部收入的72%;实现增加值超过100亿元的有广东、北京、山东、浙江、上海、江苏、福建、湖南和河南,九省市占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的73%。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高于全国水平的有北京、广东、上海、福建和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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