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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青岛日报 编辑:余梁

       

        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概括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胡锦涛同志把民主法治置于六个基本特征之首。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将“必须坚持民主法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的六项原则之一。这充分反映了民主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民主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民主是指人民有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法治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治理国家。民主与法治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密不可分。民主是法治原则确立的前提。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和制度化。真正的民主政治必然是也必须是法治政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民主社会。和谐社会必须是一个能够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让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使各种积极因素得到充分调动的社会;是一个能够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确保社会的稳定团结的社会;是一个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各个方面群众利益的社会。同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也是法治社会。法治作为一种现实的法律秩序状态,也是一种和谐社会的存在形式。法治社会中最重要的规则是法律规则。和谐社会必须以法律手段来治国理政,使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基本的秩序保障。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首先体现民主法治的原则,否则就无法达到真正的社会和谐。

        民主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六个基本特征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但民主法治居于首要位置和更高一个层次,因为它直接决定、制约和影响着其他特征。民主法治通过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来促进和实现公平正义;通过培养人们内心的宽容、谦让、互助友爱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确认和维护劳动者的创业动力、经济利益和创造成果,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鼓励人们创新的良好氛围,营造平等竞争和共谋发展的社会环境,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条件;通过创造稳定安宁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有条不紊的社会生活秩序,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都有章可循,以文明、平和的方式消除社会不安全、不和谐因素,为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提供保障;通过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的基本原则,抑制和制裁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促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为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可以说民主和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大支柱,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民主法治的原则,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落实,以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对于青岛来说,这些年来我们紧紧围绕把青岛建设成为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的目标,在努力推进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的建设中,不仅促进了青岛的经济持续增长,同时在民主法治建设上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创造了许多新的行之有效的形式和途径,为进一步构建和谐青岛积累了经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青岛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需要我们用民主法治的手段来加强引导,以文明平和的方式来进行化解。实践证明,民主越发展,越有利于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法治越健全,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有序运行。2005年5月市委市政府根据青岛的市情,提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见》,《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在民主法治方面,就是要努力开创政治文明建设新局面,社会主义民主日趋完善,依法治市切实加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逐步扩大,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健全,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我们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青岛市的市情,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进一步推进青岛的民主法治建设,为构建和谐青岛提供重要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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