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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明令处方书写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 编辑:孟凡帅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吕诺)字迹潦草、涂涂抹抹、难以辨认的医师处方,遭到卫生部明令禁止。12日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书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根据《办法》,处方应将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根据《办法》,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药品剂量与数量要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根据《办法》,处方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一些医院为了增加收入,就采取了开密码式处方的办法,不按国家规定开处方,而用自己编制的代号、密码代替药物名称,迫使患者只能在本医院购药,无法到院外药店去购买相对便宜些的药品。《处方管理办法》的出台,就是要解决类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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