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山林纠纷、集体经济项目,这些与村民利益相关的大大小小事情,在广东省阳东县都要经过各个村的村民在“板凳会议”议过并拿出意见后,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才最后拍板决定。阳东县农村民主建设的“乡土”形式,有效破解了农村普遍存在的“干部难当、事情难办、经济难上”的问题。
“推土机”行不通,“板凳会议”显神通
“板凳会议”是阳东县平地村在2003年3月广东省实施“固本强基”工程中形成的一种民主议事形式:利用晚上或农闲的时间,村民自带小板凳聚集在水塘边或大树下的空地上,就村中的大小事务和大家关心的生产生活热点进行热烈讨论。大家讨论的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对村委会要办的事或拟定的有关方案进行讨论,以达到全面了解情况、达成共识的目的,从而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二是将大家对村里各项事务的意见进行讨论后,由代表提交村里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支部会议,以使“民意”影响村委会和党支部的决定和行动。
平地村党支部书记郑道宏认为,如果农村工作得不到村民理解和支持,依靠“推土机式”的执行是行不通的,甚至好事也会变成坏事。“板凳会议”上村民们虽然吵得面红耳赤,但意见得到高度统一,有效化解了“村务难办”的问题。近几年,平地村干群合心,村集体经济得到大发展,村收入从2003年的3.9万元增长到2006年的38万元,村民人均收入也从2003年的3760元增长到2006年的5060元。
从2005年9月开始,阳东县委、县政府逐步总结推广平地村发展的经验,通过示范带动,在全县范围内推广“板凳会议”这一农村民主管理新形式。
农民的事,自己说了算
从阳东县近两年的实践来看,“板凳会议”在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决策权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通过“板凳会议”,村民实实在在地参与了村内事务的决策过程,村民有意见可以当面提,事情如何办由大家一起商量。例如,那龙镇九三外寨村曾一度频繁发生失窃现象,村民损失较大。在“板凳会议”上,村民及时把治安问题提出来,会上大家商定了具体的解决方案,组成村治安联防队,加强夜晚巡逻,该村的治安明显好转。
阳东县县委书记莫定伟认为,“板凳会议”使少数人决策变为多数人决策,使决策在最大限度上体现了群众的意愿,群众的参与权、决策权得到了充分落实。
“板凳会议”帮助乡村干部改变了干部难当、事情难办的局面。平地村党支部书记郑道宏告诉记者,以前村民们往往对涉及农村的政策及村里的重大事务缺乏了解,因而在思想观念和行动上时常与现行的有关政策发生“碰撞”,干部很难开展工作。在“板凳会议”后,事情说明了,道理弄清了,广大村民理解了,工作也就不再难以开展。比如,2005年,平地村想引进一家农业龙头企业,需要租用146亩土地种植西瓜、巨人南瓜等经济作物。但刚开始有村民担心“离开了土地自己生活就没有保障”而不同意。不过,经过多次“板凳会议”后村民最后都同意了。村民一致认为,一亩地给600元补贴比自己种植还要划算,而且自己还可以通过去这个企业打工赚取工资,甚至可以通过学得种植技术自己再出去赚钱。
“板凳会议”成了“连心桥”
在推广完善“板凳会议”中,阳东县还配套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了阳东县村级干部队伍管理,提高广大村级干部的整体素质。
在“板凳会议”的基础上,阳东县还建立健全了村民代表常任制度,每个村委会选举产生30名到60名善于反映群众呼声、集中村民才智的村民代表,不定期组织村民代表召开会议,听取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村中的重大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进一步完善了村民参与村中事务和民主决策的制度。
目前,“板凳会议”已经成为阳东县村民和干部的“连心桥”,为阳东县解决了许多民生问题。仅今年上半年,阳东县在开展“板凳会议”活动中,各个村委会就收集到村民意见建议2151条,处理热点、难点问题626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矛盾和问题,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记者 凌广志 陈先锋)
主题词———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名词解释:基层群众自治
基层群众自治,顾名思义就是指广大城乡居民在基层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事务领域,直接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政治制度和实践活动。目前,我国基层群众自治主要包括三个领域,即农村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
如何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 王金华
1980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山县(现为宜州市)三岔公社合寨大队(现为屏南乡合寨村民委员会)的果作等6个生产队的85户农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村民委员会———果作村民委员会。1982年,“村民委员会”这种组织形式写进了修订后的宪法,标志着以村民委员会为载体的村民自治在中国取得了合法身份,村民自治纳入了主流社会的视野。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成为我国四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相提并论,并且要求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无疑是十七大亮点之一。
基层群众自治最大的特点是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自治的对象几乎覆盖所有社会领域和城乡广大居民群众,因此,群众自治从一开始就受到普遍欢迎。如村委会选举的参与率高达80%以上,解决了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参与渠道单一、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但实施这项制度并非一帆风顺,在这个过程中始终伴随着争论、怀疑和非议责难。有的人认为邓小平从来没有使用“村民自治”和“群众自治”一词,据此否定党和政府发展基层民主、推进群众自治的路线和政策。有的则认为村民自治搞了20多年,并没有按照原来的设计发展到乡镇、县区等更高层次,不要再谈什么村民自治、村民直选了。
因此,把基层民主、基层群众自治写进党的政治报告,既是对以往工作经验和探索的肯定,也是对怀疑、指责我们民主建设道路的有力回答,体现了我们党对推进基层民主的信心和决心。
基层群众自治:“民主训练班”
实践证明,发展基层民主,推行基层群众自治,是一条符合当代中国国情、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稳健之路。
就公民而言,基层群众自治提高了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培养现代公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越来越多的人在民主实践中逐步学会用法律等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解决各种分歧和争端。一些人不是“沉默”就是“爆发”的极端状态逐步改变,基层群众自治起到了“民主训练班”的角色。
就社会而言,基层群众自治不仅培养和灌输了一种民主理念,而且对传统的管理体制实行了一次“静悄悄的革命”。在这种体制下,不仅干部能管理群众,群众也能监督和制约干部,干部的作风改变了,强迫命令的减少了,群众说话管用了,党群、干群关系密切了。
推进群众自治三大对策
当前,基层群众自治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法制建设严重滞后,与丰富多彩的民主实践不相适应;群众的民主法制素质不高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基层干部至今仍然存在“不适应”的问题,工作发展不平衡、政策措施不落实的情况在一些地方程度不同地存在。
健全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当务之急是统一思想认识,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探索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长效机制,把发展基层民主、推进群众自治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各级干部年度考核指标。
其次,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参与愿望增强的要求,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把物业领域的自治和社会组织自治纳入自治范畴,引导和组织人民群众在基层民主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再次,要尽快修订颁布村委会组织法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建立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的法律制度体系,尤其要开通基层民主司法救济渠道。此外,要拓宽民主参与渠道,完善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体系,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探索完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有效途径,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对接,切实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