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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中联:让“超龄”防护用品再也不敢露面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枣庄大众网 编辑:王振

       

        枣庄大众网4月5日讯(通讯员陈学锋报道)“根据有关规定,塑料安全帽的使用期限为三年,超龄“服役”的安全帽外壳材料已经发脆,表面不具备抗击能力,如果继续使用就起不到保护作用……”这是在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近日举办的一次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知识培训班上,公司安全部李主管为职工讲述使用超龄“服役”防护用品的危害。
        使用安全帽等防护用品还需专门办一个培训班,这事说起来还有一段故事。
        原来,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十分重视职工防护用品的发放工作。该公司规定,员工工作服每年发两身,焊工手套一月一付,安全帽两年更换一次,其它防护用品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更换。可时间一长,公司有关领导却发现,由于防护用品质量好,没等到旧的用坏,新的又发下来了。有些巡检工舍不得扔了旧的换新的。在一次检修作业中,该公司原料工序一名巡检工由于穿的工作服太旧,在进行金属切割作业时,飞溅的高温金属液体从工作服的窟窿飞进该巡检工的胸部,幸亏发现及时未造成工伤事故。
        严峻的现实面前,使公司领导认识到,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仅靠按规定发放防护用品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靠严格的管理才能使防护用品发挥应有的防护作用。于是,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细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将使用合格的防护用品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围。该细则规定“员工当班必须统一穿合格的工作服,进入厂区必须按标准戴合格的安全帽……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该工序当月安全考核5-10分,情节严重的罚款50元。”
        为切实将防护用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公司加强了对员工的思想教育,通过办培训班等形式教育职工认识使用超龄防护用品的危害性。
        同时,公司对防护用品实行统一编码制度,使所有防护用品都有了自己的“身份证”,让“超龄”服役的防护用品再也不敢露面了。
        从此以后,无论何时走进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现场,你都会惊喜地发现:该公司员工工作服、安全帽等防护用品不但统一整洁,而且都印有编号,给人一种朝气蓬勃的感觉,成为公司安全生产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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