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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亮剑有感于中国刑法即将为个人信息保护上锁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枣庄大众网 编辑:枣庄大众网

       

        枣庄大众网3月2日讯(通讯员刘佑民报道)  近年来,个人信息被泄漏事件频频发生,个人信息被泄露问题非常严重,刚生了孩子,各种妇幼用品推销电话就纷至沓来;刚买了房子,房地产中介便上门询问何时卖房;甚至在驾车时会遇见和自己的车辆外形、车牌号一模一样的“克隆车”,各种名目的商业推销和宣传,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信笺等渠道铺天盖地而来,让人不胜其烦。一些商家或个人通过问卷调查、网络注册、会员登记等方式收集用户信息;消费者在就医、求职、买车、买房、买保险,或办理各种会员卡、优惠卡或银行卡和进入股市时填写的个人信息被出售;网络登录申请邮箱、注册进入聊天室或游戏厅时填写的个人信息被非法搜索或链接;名片代印机构储存的大量个人信息被泄露……,而提供的这些个人信息80%是准确的,严重骚扰了个人的生活,令人及为尴尬,有的甚至出现了不可预测的严重后果。有关调查数据显示,90%的网友遭遇过个人信息泄露,而只有8%的人进行了投诉,在这8%的投诉人中却只有4%的人投诉成功。
        最近有媒体报道称:《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交至国务院,《草案》规定了拥有个人信息的企业与团体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禁止任何团体在未经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但犯罪与税收记录以及媒体调查除外。目前我国的法律中还没有关于个人信息的专门规定,在《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没有正式出台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月28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起草案)》,对个人信息方面作了规定,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个人信息作为这个新时代出现的社会问题,只有不断完善其它法律,补充修正刑法,才可能有效保护好个人信息。《刑法(修正案起草案)》的出台施行,使个人信息保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笔者为之叫好。
        刑法责任引入后,法律强制公共机构工作人员、中介机构等,一旦违反了哪个法律,哪条哪款,侵犯了个人隐私权,作为终端的实体法——刑法具有强制性作用,《个人信息保护法》一旦正式出台,侵害他人信息,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是刑事责任。虽然《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形成了草案,但立法程序仍在推进当中,还没有实质发展。在这种背景下,此次《刑法(修正案起草案)》增设条款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的,情节严重的依照钱款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一个单位如果泄露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将被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引入后,必然会要求健全前端的实体法,个人信息保护是由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个层面构成的有机结合的体系,否则刑法的这些规定也很难落到实处。《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国家信息化立法”的重要部分,比如,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医药档案、职业情况、股民信息等等,都属于这部法律保护的范围;比如,你把个人简历交给应聘公司,对方就有义务给你保管个人信息,如果对方让其他人得知了你的这些信息,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对方就是违法,都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随着《刑法(草案)》的出台,这些问题有望得到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刑法责任引入后,就为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上了一把锁。个人信息的泄漏,个人是无法知道是谁泄漏的,这就要求从法律的强制作用上进行惩治,相信,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最终出台,以及刑法第七修正案的落地,国内个人信息将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在国外,发生侵害个人信息的情况,如果构成犯罪,根据情况严重性,有可能会判2至3年刑。在美国,在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外披漏个人信息的,要罚款2000美元;在英国,泄漏个人信息的,要罚款1.5万英镑等等,国外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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