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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枣庄购物中心停车场打人事件的前前后后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枣庄大众网 编辑:闫峰

       

       大众网11月1日讯(记者陈启龙) 前不久在枣庄购物中心停车广场发生的打人事件,被传的沸沸扬扬.尤其是在大众社区鲁南论坛的网友也纷纷跟贴表示支持被打的当事人,要求讨个说法. 那么,"打人事件" 的真相究竟如何呢?今天上午记者专程赶赴购物中心进行了采访.

         购物中心分管保安工作的魏副经理告诉记者: 发生打人事件那天我休班,不在现场. 第二天上班听说的. 当即我就代表公司和我分管的部门向当事人进行了真诚的道歉,并表示愿意赔付对方的损失. 这事也经过了派出所的调解. 可是没过几天被打的于某就先后两次找到我,要求公司赔付他精神损失费3---5万元,并且以购物中心的名义在枣庄日报公开向他道歉. 我请示了公司领导,公司认为于某的要求太过分,再说双方发生的只是轻微的肢体接触,并没有造成严重伤害.因而,公司静观其变. 假如真的进入了司法程序,法院的裁决我们会执行的. 而后,记者又赶到了负责处理"打人事件"的市中区解放北路派出所. 张茂磊所长介绍说:10月14号下午4点多,我们接到报警购物中心停车广场有人和联防队员发生冲突,就把他们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据说,被打的于某是开着车来购物中心的. 起因是于某停车时走的不是入口是出口. 当其购物后从出口离开时,负责出口的联防队员向其收要停车凭证. 于说,他没有从入口进,也没有领取停车凭证. 值勤的联防队员要于某接受两元的罚款. 于说交罚款可以但必须给罚款单,给停车票我不要!此时联防队员情绪有些激动...... 双方发生了冲突. 事后于某到医院作了相关检查没有多大伤害. 所里作了调解. 购物中心给于某报销了诊疗费159元,及被摔坏的一副眼镜款298元. 双方都在调解书上签了字.

        为了对"打人事件"能有全面客观的了解,记者又电话采访了当事人于某. 他向记者的陈述同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语气上有些变化.于一再表示向购物中心要精神损失费不是最终目的,钱的多少可以商量。哪怕他只赔我一块钱,也能表明他们的态度。要他们向我公开道歉是维护一个消费者的尊严。如果购物中心再没有积极的态度,为了一元钱我也许会上法院打官司的。
     
         另据悉,“打人事件”发生后购物中心就辞退了打人的联防队员,还先后两次对在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纪律整顿。警方也希望通过媒体呼吁我们的消费者要体谅联防队员的工作。多一些关爱少一些摩擦,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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