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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安局在队伍中大力实施退训制度(8月2日)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大众网 编辑:张岩

       

        大众网枣庄8月2日讯(通讯员 马苓军 阮厚广 聂磊)为完善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深化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最近枣庄市公安局通过了《枣庄市公安局在编在职人员退训制规定》,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大力实施退训制。 

     对在编在职人员实行退训制,主要以千分制考核、公务员考核、遵纪守法等有关规定为依据,在年终考核中,对在考核中的末位人员、违法违纪人员,通过离岗培训、调整岗位等办法,促进末位人员、违法违纪人员转化提高的行政管理所采取的措施。退训制主要内容是:在编在职人员在单位千分制考核中(含单位划分的竞比序列)处于最后一名且考核不满900分的;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退训的;年内在编在职人员受到行政警告、记过或党内警告两次以上的;年内在编在职人员受到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含)处分的;执法严重过错或工作严重失误的;服务态度差,造成较大影响,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对出现以上七种情形的在编在职人员要进行为期1个月的离岗培训,考试合格者可在原单位或分(市)局范围内联系、选择新的岗位,新岗位的单位同意接收,可重新上岗。考试不合格者,由市局指定岗位待岗继续学习1个月。如果找不到接受单位,再培训1个月,仍找不到岗位且不服从分配的,由市局党委研究予以辞退。 

        实行退训制旨在有效地增强公安机关在编在职人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促进了公安队伍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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