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632-3156865

通讯员qq群:25238684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法制

挟持妻子的情人并索要钱财构成抢劫还是敲诈?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 编辑:王振

       

         (张夫清 撰文) 案情:犯罪嫌疑人喻某的妻子李某在广东某地打工,期间认识了同厂的陈某,并迅速发展为同居关系。2008年李某回家过春节,其与陈某在手机上有暧昧内容的短信被喻某发现,一顿暴打之后,李某被迫交待了在广东打工期间与陈某同居的实情。喻某借用李某的手机给陈某发短信,欺骗陈某到上高来约会。陈某信以为真,第三天就赶到了上高,并按李某的约定在上高镜山商城等待李某的到来。喻某为了发泄心中的怒火,纠集其朋友刘某、朱某,逼迫妻子李某乘坐刘某开的小车来到上高接陈某。陈某在镜山商城见到朝思暮想的李某,立即跑上前与李某相拥,李某想告诉陈某她丈夫带人在后面,要他赶快离开,可话还没说完,跟在后面的喻某看到陈某如此大胆,不禁火冒三丈,立即带领刘某、朱某冲上去,不分青红皂白,挥动拳头对陈某一顿暴打,之后刘某与朱某强行将陈某架上车朝该县泗溪镇飞弛而去。一路上喻某不停地殴打陈某,并说要打死陈某。开车的刘某劝喻某说打死陈某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偿命,划不来,不如要陈某出点钱作为补偿。经不住朋友的再三劝阻,喻某思前想后提出5万元了结,陈某不同意。于是又要陈某拿4万,陈某还是不同意,最后提出拿1万。陈某说没有这么多现金,喻某三人一气之下将陈某关押在泗溪镇一家饭店内长达二天二夜。期间,喻某抽烟时不时拿出刮须刀片在桌子上比划。陈某觉得这次来也是为了妥善解决这件事,不出点血看来是难于搞定,只好拿出随身携带的一张信用卡和300元现金。喻某要刘某到银行将信用卡内的钱全部取出,刘某将信用卡内的2500元全部取出后交给喻某,喻某才将陈某放出。喻某将500元给刘某、300元给朱某。第二天陈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办案民警将喻某、刘某、朱某抓获。

        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喻某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敲诈勒索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本案中喻某以其妻子与陈某非法同居为由对陈某威胁,陈某被逼自愿将2800元交给喻某,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另外,喻某的妻子与他人非法同居,喻某心理上一时难以接受,为了心理平衡,殴打陈某也是事出有因,如果定抢劫罪,法定最低刑为3年,这样对喻某不公平。
        第二种意见认为喻某三人采用殴打、暴力威胁为手段,使陈某不敢反抗,从而平和地拿到陈某2800元钱,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第三种意见认为喻某三人将陈某关押长达二天二夜之久,构成非法拘禁罪,使用暴力殴打、暴力威胁为手段非法占有陈某的2800元现金,又构成抢劫罪。由于这二种行为不具有牵连关系,应以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数罪并罚。

        案件评析:

        本案按犯罪嫌疑人喻某三人的犯意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喻某三人在上高镜山商城殴打陈某开始到提出5万元了结此事止;第二阶段从提出拿5万元到非法占有陈某2800元止。第一阶段喻某以泄愤、殴打为目的,虽然喻某对陈某实施殴打,经鉴定为轻微伤,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第二阶段喻某当场以锋利的刀片相威胁,属于抢劫罪中的当场使用暴力;陈某给喻某的2800元中,有300元是当场给的,另外2500元虽然是从银行取的,不属于同一场所,但从整体看行为并无间断,也应当认定为当场取得财物,因此喻某三人的行为符合抢劫罪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取得财物的基本特点,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是以扬言施加暴力相威胁,而且暴力的施加和财物的取得都不在现场,从现有证据来看,喻某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当场取得被害人的现金,可以排除喻某三人犯敲诈勒索罪。

        喻某等人将陈某非法关押长达二天二夜,构成非法拘禁罪,且与抢劫罪没有牵连关系,应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理由是: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犯罪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它罪名的犯罪形态。如何判断数行为之间有无牵连关系,在我国刑法理论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主观说,主张以行为人的主观意思为标准加以判断;二是客观说,主张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标准加以判断。其中较有影响的是“直接关系说”,即目的行为一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之间有不可分离的直接关系;三是折衷说。笔者认为,认定牵连关系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本案中喻某三人为抢劫而非法拘禁陈某,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与抢劫行为存在目的联系,但从客观上看,抢劫并非需要非法拘禁的方法,因此非法拘禁与抢劫行为之间缺乏客观联系,不是牵连犯。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案例如盗窃汽车作为犯罪工具去抢劫,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行为人犯盗窃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从中可以看出这类案件不认为是牵连关系。

        根据上述分析,犯罪嫌疑人喻某、刘某、陈某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且数罪并罚,因此,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专题报道

新闻曝光

摄影报道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业务拓展 - 人才招聘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0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zaozhuang@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