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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黑幕:一种群体性堕落的范本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 编辑:枣庄大众网

       

     

        曾一度被冠以“中国首富”、名震上海滩的“公路大王”刘根山,因涉嫌巨资诈骗被司法机关刑拘。据《每日财经新闻》7月10日称,上世纪80年代初,刘根山领携的茂盛集团在香港以贸易起家,之后以外资投入嘉浏高速公路项目,又投资了沪青平公路、上海同三高速、上海南环高速、宁波绕城高速、甬金高速等7条公路。在短短几年间,以21亿元的财富位列胡润百富榜第36位。

        和某些挤进中国上流社会的商人一样,刘根山的发迹并不出人意料,凭借“外商”的包装,利用国有银行的资金,使公司迅速发展成一个涉及基础设施、房地产、贸易、航运、娱乐以及金融等行业的国际集团。令人费解的是,上海及浙江的许多高速公路项目,虽然经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却都会不偏不倚落在刘根山的手中。不过,一篇《福建药品检验设备采购招标惹争议》的文章,似乎给了一个相应的答案:《中国改革》杂志(2008年第七期)载,天海招标公司受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招标设备项目,两次招标结果都被委托单位推翻,原因是招标公司曾通过中间人引诱个别竞标者,宣称只要肯交钱就保证让其中标,他们在未得到对方及时回应的情况下,便悍然将招标设备转向别的品牌。


        其实,这样的招标手段本没有多少新闻价值,关键之处是两次招标结果都被推翻。这样的现象不仅在“公路大王”辉煌的创业史上没有记载,在全国同类事件中也实属罕见,所以才有了“人咬狗”的效果。尽管如此,如果说因此引起了“业内哗然”也是夸大其词,相当长一个时期以来,各地的工程项目在招投标中存有多少猫腻,早已是路人皆知的事情。虽然每个项目的上马都要通过一套完整程序,立项、验证、评审、公示……看上去无懈可击,而这一切不过是“台上”的功夫,起决定作用的和这些表演毫无关系。滑稽的是,对这样的现象谁都心知肚明,谁也不觉得奇怪,谁都痛骂权钱交易,谁有机会也不轻易放过。


        由此看来,刘根山仅仅“诈骗”还算是厚道,起码他没有将第一步的风险投入变成偷工减料的借口,所修建的7条高速公路也没有成为綦江彩虹桥、钱塘江防洪堤那样的“豆腐渣工程”。再看看曾经轰动一时的湖南凤凰县沱江大桥垮塌、山西侯马市西客站候车厅坍塌、云南昆禄高速公路沉陷等等恶性事件,每一次事故都使无数条鲜活的生命瞬间消亡,这桩桩件件哪个没有合法的投标手续?又有哪个不是把招投标当成了赚取不义之财的幌子?而这些还是限于报刊公开披露的,那些没有被披露和不宜披露的还有多少,人们敢去想吗?


        有人说,在社会转型时期,各方面的事情盘根错节,随便拿出一件小事都能牵扯出一大堆问题,达到所有的人遵纪守法程度尚需时间。是的,13亿人口的大国,没有人敢担保不会出现人祸。然而,如果站在一定的高度去审视这些问题,所有弊端都有明晰的指向性。正如梁启超在《论不变法之害》中所言:官制不善,习非所用,用非所习,委权胥吏,百弊蝟起……如今距梁先生奋笔疾呼之时已逾百年,所谓“保奖矇混,鬻爵充塞,朝为市侩,夕登显秩”的恶习仍然没有得以根本改变。难怪“俯卧撑”会成为时下中国社会的流行语,这不仅是“犬儒主义”的翻版,机智狡黠的背后隐藏着更多的是无奈与嘲讽。


        福建省一桩旨在提升药监部门检测检验能力的设备招标项目,因竞标者的投诉而两度流产,其中存在着多少利益纷争不必细究。需要一说的是,为什么这种违法行为能招摇于世,并可以成为人们心照不宣的“潜规则”。是法律不健全吗?当然不是,《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白纸黑字俱在,“阳光采购”的呼声也日益强烈。而从刘根山几年内成为“中国首富”的角度看,“阳光”下之所以黑影憧憧,本质是某些制订规则者“朝为市侩,夕登显秩”的恶果,非公平竞争机制培养出来的“首富”,一旦成为整个社会标举的偶像,政府公信力、社会正义乃至人伦道德必将遭到践踏。


        据说本年度晚些时候,有关部门将组织“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盛大活动,目的是对中国30年来的发展进行一次回顾性总结。不用说,包括经济、文化、政治等领域都在“回顾”之列,溢美之言自然不会很少。但是,总结意味着讨论和反思,对普遍存在的黑恶现象应勇于承认和矫正,如果把反思仅定义在颂扬层面,倒不如自我吹嘘一番更痛快。

     

         张夫清 撰文 (山亭区检察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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