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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杀亲案为何只有空洞的同情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 编辑:枣庄大众网

       


        3月18日上午,家住大连甘井子区的39岁的谭明华为瘫痪在床的老母亲喂服了大量安眠药,又用刀割伤母亲的左腕。与此同时,因为不堪心灵折磨,谭明华在母亲病床前自残,割腕后喝下大量洁厕灵,又从高处跳下,老母亲最终因抢救无效离世,她却侥幸生还(3月24日《新商报》)。

        和不久前发生的,至今仍然未有了局的成都市“姐姐捂死妹妹”一案一样,这又是一出不堪承担患病亲人所造成的重负而杀亲的人间惨剧!媒体上不断出现诸如此类的新闻,使我意识到,当代人已经成了社会中的一座座孤岛,只能独自承受风浪的冲刷,如果不能承受,也很难从别的孤岛那里得到有效的救援。


        在“谭明华杀亲”一案中,悲剧并未就此结束。老母亲死了,丈夫长期生病,她自己重伤住院,17岁的女儿于楠一夜之间就成了必须顶起一切灾难的“顶梁柱”。于楠只能选择退学,还打算把房子卖了,而“医院已经下了催费通知”……,这场灾难究竟伊于胡底还很难说,花季少女被最终吞噬的可能性也是完全存在的。


        让我感到悲哀和不安的是,在这两起事件当中,人们谈论最多的,居然都是“安乐死”应该不应该被合法化?似乎认为如果一个家庭里出现麻烦的病人,而这个家庭又无力承担治疗和照顾的责任,则通过安乐死的方式甩掉这个“包袱”就是合理的。诚如一位论者所言,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道德和价值的倒退”,因为无论如何,安乐死的出发点都应该是人道主义的立场,而绝对不应该成为“甩包袱”的手段。


        还有一些人把批评的矛头指向了谭明华和“姐姐捂死妹妹”一案中的姐姐廖婷婷。但在我看来,在这两起人间悲剧中,真正应该感到羞愧并受到谴责的却是政府和社会。因为正是它们的失职或缺位,才使得两起事件的当事人沦为了“孤岛”。


        先说政府。近代以来几乎所有关于政府的理论,一般都承认,自然的个人组成政府,在人类社会最初的年代,就是出于互济的功能。到了今天,政府向所有的公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使其享有免于匮乏及被奴役的自由,使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更是不言而喻的基本义务。在这个意义上说,出现谭明华和廖婷婷这样的悲剧,无论有千般理由,都可以被视为当地政府的失职。


        再说社会。任何一个人,都不仅是一个家庭成员,也是社会的成员。因此,当他由于疾病或别的什么原因陷于危难之中的时候,不仅家庭成员有责任向他伸出援手,社会也应该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尤其是当家庭不堪重负的时候,社会的救济和援助就是更是必不可少了。但遗憾的是,在这两起事件当中,社会虽然对此表示了最大限度的同情,但无论是制度性的救助还是在恻隐之心驱动下的非制度性救助,都付之阙如,在这种情况下,同情也就必然流于空泛了。


        杀亲是极端不祥的事件,它暴露的是人在掉出了社会安全网后的绝望和恐惧。而一个和谐社会,最低限度,也是要编织一张疏而不漏的安全网,让每个公民都能有最基本的安全感。从这个角度上来看,谭明华和廖婷婷的遭遇表明,无论政府还是社会,需要做的事情都还有很多。

     


          张夫清 撰文 (山亭区检察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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