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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判死堪称依法反腐里程碑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 编辑:枣庄大众网

       

     

        备受关注的郑筱萸案,终因受贿罪与玩忽职守罪于5月29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筱萸一审被判处死刑足以让百姓称快,但也有点“出人意料”。正如人们所质疑的,虽然郑筱萸论罪当诛,但对比其他一些贪官来,他那600多万元的受贿数额并不是最多的,不少比他贪污受贿数额多得多的贪官此前并未被判死刑——他郑筱萸为何偏偏撞到枪口上呢?

       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个人贪污或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按照此规定,许多贪官都该判死,但免死的最近占多数,对受贿高官判处死刑,一直比较罕见。

        当年成克杰和胡长清的判决结果曾令社会震动。近年来被判死刑的省部级贪官只有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三人,他们分别被控贪污受贿 3900万、2000万和540万。从那以后,许多巨额受贿的高官均被判死缓或无期徒刑。比如,原中银(香港)总裁刘金宝贪污1400多万,原云南省长李嘉廷受贿1800多万元,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受贿1004万元,受贿1859万的四川省犍为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受贿702万的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受贿1004万的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玺,原黑龙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受贿600多万元且大搞买官卖官、影响极坏,他们也仅判了死缓;受贿1900万的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受贿900多万元深圳海关关长赵玉存则只被判无期徒刑。为此,学术界发出“废除经济犯罪死刑,对贪官已无威慑力”的呼声,舆论对这种轻判取向也很有意见。

        从受贿数额来看,郑筱萸收了640万元,这还不足一些巨贪受贿的零头,为什么会判死刑呢?我们知道,郑筱萸曾经作为国家药监局局长主管食品药品监管,起管辖的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全。由于郑筱萸贪污受贿。漠视百姓的生命安全,导致全国药品监管失控,药品监管制度几近虚设,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秩序大乱,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使国家和民众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其危害程度令人发指。

        从郑筱萸被判死刑,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看到了制度的公平与刚性,看到了公共权力的纯洁神圣与不容玷污,更看到了国家始终未减的反腐力度。

        近年来,反腐风暴雷霆万钧,腐根腐叶腐泥腐土彻底挖,官场风气为之一新。中央领导和中纪委多次强调,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深挖腐败分子,震慑腐败分子,让他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透视郑筱萸案这一令广大群众拍手称快的反腐力作,我们清晰地看到了上述铁定的反腐思路。从反腐风暴到更为长效、刚性、稳健、完善的机制反腐,就从剔除这个药监蛀虫开始。

        在中国死刑收紧的情况下,对省部级的高层官员依然判死刑,这在近几年是少有的。郑筱萸是继成克杰、胡长清、王怀忠之后,将成为近年来被判处死刑的第四个省部级以上高官。这是中央政府彰显反腐决心的一个信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这也表明了此案的严重性,反映了党中央反腐的力度,对情节严重的案件没有任何的宽容余地。

        高官受贿行为和一般普通官员受贿不同,高官受贿影响更恶劣,社会危害更大。“一个乡长贪污几百万和一个高官贪污几百万是不一样的。”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中,不仅仅是郑筱萸个人破坏了国家法律,而且整个药监系统出了问题,权力机制出了问题。郑筱萸上任后问题药不断。尤其是2006年以来,“齐二药”、“奥美定”、“欣弗”等重大医疗事件接踵发生,药品审批、注册及医疗器械等环节的诸多问题随之显山露水。

        郑筱萸判死,足以震得那些大小贪官魂飞魄散。让心存贪念者,当以郑筱萸为戒;让心存侥幸者,当以郑筱萸为戒;让玩忽职守者,当以郑筱萸为戒;让践踏民生者,当以郑筱萸为戒!被钉上历史耻辱柱的郑筱萸将和其他巨贪大蠹一样,遗臭万年。


          张夫清 撰文 (山亭区检察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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