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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长为何沦为百万巨贪?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 编辑:枣庄大众网

       

     


        一名小学校长,在短短3年任期间,个人存款竟然超过100万元。日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门外小学原校长姚桂香,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该市玉泉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中国青年报9月8日:《内蒙古一小学校长3年敛财百万 被处徒刑11年》)
        现已查明,姚桂香除受贿13.3万元和合法收入外,另有100多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对此,人们不免会问:区区小学校长,何来这般敛财“本事”?

        据我观察,小学校长非法牟利,套路主要有三:一是每逢学生择校,以写条子、打招呼等形式,减免关系户相关费用,将公共教育资源置换成揣入个人腰包的“感谢费”;二是利用手里掌握的校舍基建、维修大权,与包头工达成城下之盟,私下收受“好处费”;三是通过发行教材、制作校服、代办保险等,暗中赚取“服务费”。

        小学校长之所以沦为百万巨贪,若究其原因,其实并不复杂。

        从行政构架分析,小学多半是书记、校长“一肩挑”,凡事都由一个人说了算。行政权力过于集中,且得不到有效制约,为一些校长预留了权力寻租的空间。

        从财务管理而言,由于教育主管部门对小学的资金投入,相对来说不是很大,加之疏于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使部分校长有了非法牟取个人利益的可乘之机。

        从监管机制上看,绝大多数小学党支部或党总支的纪检委员,都由副校长或普通教师兼任。在当下推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用制”的语境中,对校长的廉政考量,实际上大多流于形式。既然环境如此宽松,小学校长想不贪都难。

     

     


          张夫清 撰文 (山亭区检察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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