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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咋成了“集中腐败”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 编辑:枣庄大众网

       

     


        近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生腐败窝案,除了该中心多人被立案侦查外,还有数名市财政局官员涉案。据了解,该案已于今年9月份移送到广州市检察院,按办案程序和时间,应该已经进入公诉程序,中心领导班子的两名成员涉案被查。
        在笔者的印象中,政府采购爆出腐败丑闻已不是一次两次了。早在2001年12月,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执法检查时发现,在政府采购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定点供应商数量太少,容易形成“集中腐败”。2005年广州“两会”期间,在与广州市财政局举行的座谈会上,多名人大代表对政府采购进行了“炮轰”。此后,随着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李春禄、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先后落马,质疑之声更加不绝于耳。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遭遇或听说过这样的咄咄怪事:明明是1100元能买到的打印机,一经过政府采购就成了1500元,而且没有还价余地;广东某大学以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了一批电脑器材,采购严格按照程序执行,没有发现弊端,但最后到市场一问,却发现学校采购价比市场价高了许多;广州某区通过政府采购买了3500台电脑,但大部分是假冒的,只有几十台是真的……

        在我国已推行多年的政府采购制度,其初衷是为了节约采购资金,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证公共财政开支在严格监管之下公开运行,实现财政资金的效率最大化、配置最优化,进而达到预防官员腐败、促进廉政建设之目的。但在执行过程中,“好经”却不时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人念歪了——采购预算编制随意性强、透明度不够,招标采购变成了“定点”采购,买回的东西“质次价高”,“节约”无从谈起,“效率”更是子虚乌有,反而成了商业贿赂的“重灾区”。

        “集中采购”沦为“集中腐败”,症结在于监督缺失,没有真正变成“阳光采购”。在一些地方,行政采购单位没有了自主选择市场、自由挑选产品的余地,当权者在采购时虽然有一些选择标准,但是这些标准并不公开,多是封闭状态下的“圈地式”采购。以往,搞商业贿赂的人要到处拜码头,要一个一个地进行“公关”,现在好了,只要重金搞掂几个“专家”或关键人物,便可让政府采购变成“定点”采购。如此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此缺乏制约,让一些人不想腐败都有点难。

        “集中采购”成为“商贿特区”,最直接的后果是增大了政府采购成本。近年查处的众多案例表明,供应商额外支付的大笔贿赂费用,实质上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转嫁给了采购人。如此一来,政府采购价比市场价高出一大截,也就不足为怪了;其次是排斥了正当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客观公正性,影响了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阻碍了企业产品质量技术的提高,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第三是腐蚀了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败坏了政府采购信誉。

        让人欣喜的事,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已高度重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要求把政府采购列入“商业贿赂比较严重”的领域,要求重点查办相关案件。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应对之策,如北京,从2007年8月起,政府采购中金额超过千万的项目必须公证;从9月1日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采购人“自行选择、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工作;采购人在经财政部门认定的采购代理机构中自行选择5家,在这5家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家为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这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要加强对掌握权势人员的约束,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逐步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惟有制度严密、权力有限、监督公开,才能使“集中采购”变成真正的“阳光采购”,也才能使“集中腐败”胎死腹中、寿终正寝。

          张夫清 撰文 (山亭区检察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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