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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手怎能伸向“私房钱”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 编辑:王振

       

     


        9月26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一审。审议期间,由江苏省政府提请审议版本中“在婚姻存续期间,妇女有权了解配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的内容被删除。(见9月27日《东方早报》)

      一直以来,“私房钱”都是属于个人私密的内容,正因为如此,陡然上升至法律的高度令人猝不及防。据说,立法保障“妻子调查丈夫私房钱”的宗旨是“维护妇女权益”,但“私房钱”显然并不是丈夫们的“专利”,那么,本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丈夫们对妻子的调查权是否也需要立法予以保障呢?很难想象,如果夫妻双方都积极捍卫自己的权利而要求对方事无巨细一律坦白的话,这桩丧失了起码的理解与信任的婚姻还能否得以延续?还有一处细节显然被多数人所忽略——法律是否真能管得了私房钱,立法保障“妻子调查丈夫私房钱”最终能否得偿所愿?


      按照“依法调查私房钱”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这其中似乎必然包括各家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然而依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银行有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的义务。那么,失去了银行的支持之后,谁来保障妻子们如愿“调查丈夫私房钱”?还有,如果丈夫已经坦诚相待,而监督未果的妻子却总觉意犹未尽的话,结果只能加剧双方的矛盾与猜疑,这究竟是促进了家庭和睦,还是适得其反?


      令人略感欣慰的是,上述景象最终没有发生——短短数月之后,法律终于缩回了那本不该伸出的手。法不可妄立。诸如“私房钱”之类无法执行的法律条款的确应尽早删除,否则只能徒增笑料。法律的手绝非伸得越长越好,给“私房钱”留下一个隐秘的私人空间,天塌不下来。

     


        张夫清  撰文   (山亭区检察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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