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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明星代言”是不是打偏了靶子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 编辑:王振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0月24日下午分组审议了《食品安全法(草案)》。与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都痛斥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炮制者,呼吁从重、从快惩治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还有全国人大常委建议在草案中增加条款,追究代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产品的明星民事责任。

      三鹿奶粉导致多例婴幼儿患肾结石,曾经为三鹿奶粉代言的邓婕及倪萍等人,此前在网上受到了网友的炮轰,不少网友认为,名人代言广告应该对此事件负责。一项调查结果显示,78.2%的网民表示,如果名人代言的广告被认定为虚假违法广告,应承担连带责任。现在连全国人大常委也发出了建议,看来一些“明星代言”确实问题不少。不过问题归问题,追究代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产品的明星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绝非小事一桩,而是涉及《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修订的大事,因此不可不慎。


      明星为产品、品牌代言,本是商业社会再正常不过的事。大体来说,如果明星根本不了解所宣传的产品,而在广告中却称其使用效果好,误导消费者;或明明知道产品有问题,却依然为其做虚假宣传;或根本就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中,违规代言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广告,这样的“明星代言”,的确应该严肃查处。可我很怀疑,在现实中没有这么傻的明星,都是靠形象吃饭的,谁愿意自毁长城、自绝于人民?


      其实,大多数明星所代言的,都不是拿不上台面的“山寨产品”,而是正规商品,有相关部门验发的合格证书、批文规号,有的还是国家免检产品、消费者放心产品,牌子一大堆。明星在代言时,谁会有先知先觉的异能,想到日后会出问题呢?就算明星们个个都是质检员,他也不可能保证出了这个门厂家就不会生产出问题产品来呀。如果让明星承担连带责任,那么经销商、超市都要负责了——正如论者所言,中国将无人不应承担责任,也将使中国经济交易领域无任何安全和信任可言。退一步说,完全禁止明星代言了,就没有问题食品、药品了吗?


      如此看来,追责“明星代言”是不是打偏了靶子,真正应该被追责的,应该是无良的商家,是渎职的监管部门,是漏洞百出的免检制度。在整个利益链上,明星其实跟你我一样,就是个“不明真相的群众”而已,喊了两嗓子“某产品好”,说不定产品没出事时你我也干过。


      或许有人说,如果代言的产品出了问题,明星岂不是不会受到任何惩罚?当然不是,明星的也要承担形象上的损失,这也是促使其自律的动力之一。当然,如果此时明星能够表现得积极、诚恳一点,向公众真诚地道个歉,或是主动拿出部分或全部代言费来救治患者,也不失为一种负责任之举。

     


        张夫清  撰文   (山亭区检察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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