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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县“打黑”为何要惊动公安部?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 编辑:王振

       

        日前,有一条新闻标题很引人注目,但也更给人带来诸多问号,这便是《公安部督办广西隆安打黑 公安局长等8领导被停职》。(10月8日《广西日报》)

      不妨先来看一段文字:“多年来,隆安多次开展严打和‘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但有些乡镇和单位由于责任心不强、执法不严等原因,造成一些地方带有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的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活动日渐猖獗,引起了公安部的高度重视。根据公安部对该县社会治安暗访的通报,该县那桐、古潭、南圩等乡镇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为非作歹,横行乡里,给治安秩序和社会风气带来严重影响。”


      看过这则新闻里的这段原话,不禁有以下几个问题想问:既是多次开展严打,为何犯罪活动还日渐猖獗?这样的严打,是不是走过场?有些乡镇和单位责任心不强,乡镇之上,不是还有县、有地 (市)么,他们的“责”又在哪里?小小一个隆安县的治安,要公安部不远千里来暗访,上面的地(市)公安局、乃至自治区的公安厅,难道连暗访这样的事也没有能力去做么?如果各地都像隆安这样,岂不把公安部忙死累死?


      报道里说了,现在已将隆安县公安局长、政委、副局长等8名领导都停职,这自然是应该的。因为,他们不是渎职,起码也是不称职。但,隆安县的书记、县长、至少是主管政法的领导,他们的“责”,不该“问”么?要知道,我们许多地方的领导早就在想方设法将自己的辖区建设成“宜居”城市,而隆安县的父母官,多少年了,连老百姓的“安居”都解决不了,即使人民不问责、上级不问责,自己也该扪心、汗颜!


      隆安县的这则新闻,让我不由联想到其它一些相关新闻,譬如西双版纳一涉黑团伙被宣判时称,曾拥有“司法保护伞”;沈阳打掉三涉黑团伙,21名警员涉嫌充当保护伞;湖南耒阳煤老板涉黑,买通官员充当保护伞……于是进一步想,倘与“黑”不沾边,无瓜葛,共产党的书记;人民政府的县长、市长;手持钢枪的人民警察就该堂堂正正,就该威武神勇,就该浩气冲天,更何况,背后有党和国家、有人民大众,怎会任“黑社会”那么的“日渐猖獗”?


      山亭区检察院新闻时评小组对此进行了热烈讨论,认为:各地的主政官员,应当有义务、有责任、有能力管好自己的“一方水土”,保护自己辖区的百姓吃好、穿好、住好、过好,切实负起自己的职责,替党分忧,为国解难。倘做不了、办不到,被问责,就该是必须的!

     

     


        张夫清 撰文  (山亭区检察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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