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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人民法院关注民生依法维权讨薪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枣庄大众网 编辑:枣庄大众网

       

        枣庄大众网12月29日讯(通讯员  王晖 王涛报道) 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枣庄山亭区人民法院在这次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专项集中执行,对涉及农民工案件采取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执行,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撑起一片蓝天。12月19日山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并将该工资款及利息17万元交到周某、张某某等12名民工兄弟手中,周某感动说:“感谢山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为我们讨回了血汗钱,谢谢……”。
        2002年至2003年期间,周某带领人员为被执行人枣庄市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水泥厂生产线工程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于2005年1月24日进行了结算,尚欠民工资130471.47元未付,经周某等人多次催讨,该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工资款。2007年7月周某等人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法律程序,判决:被告枣庄市某建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周某等人工费130471.47元,并赔偿经济损失。该案生效后被执行人建筑公司迟迟未在法定期间内履行法定义务。
        周某于2008年11月6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接到案件的执行三庭的魏延泉法官,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当即依法给被执行人枣庄市某建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该公司经理拒绝签收法律文书,规定时间到期后,被执行人未与执行人员联系协调还款,该案引起执行局领导的重视,积极与执行干警研究案情、讨论执行方案、采取强制措施,法院执行人员先后8次到银行房地产等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帐户及固定资产财产状况。执行法官在某银行查询该公司帐户上有20万元存款,法院执行人员依法进行查封冻结。法院于2008年12月18日果断地作出了划拨存款的裁定,12月19日,执行局魏延泉法官将17万元血汗钱交到农民工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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