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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七成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出庭公诉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 编辑:张秋峰

       

        大众网枣庄10月18日讯 按规定,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可以不出庭,这节约了司法资源,但也容易导致庭审诉讼监督缺位。怎么办?枣庄市检察机关的“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出庭公诉制度”交出了一份好答卷。 

        10月9日,枣庄市薛城区检察院集中提起公诉的4起交通肇事案和2起盗窃案在该区法院一并开庭审理。庭审前后用了3个小时,法院当庭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三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2名被告人并处罚金。 

        今年初,薛城区检察院公诉部门经深入调研,实行了“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出庭公诉制度”,对部分情节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且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并集中开庭审理。该院还与公安机关、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就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出庭工作达成一致意见。 

        在严格遵守办案流程的前提下,薛城区检察院通过对办案力量和时间合理分配、整合,形成专人承办、集中起诉、一并出庭等一整套方案。相关事务性工作由内勤负责,承办人则集中精力办案。“目前我们共起诉了23起简易程序案件,分成4次集中出庭公诉,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同时,我们还可以总结规律,积极引导刑事和解、调解,促进矛盾化解。”薛城区检察院公诉一科科长陈力介绍。 

        今年6月,该制度在枣庄全市检察机关推行。截至目前,枣庄市检察机关已适用集中出庭制度办理案件12批69件,占同期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总数的近七成。通过集中出庭,检察官及时发现并纠正了庭审中的违法问题,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3份,依法抗诉一起量刑畸轻案件并获改判,建议和监督法院决定逮捕3案3人,避免了脱逃现象和中止审理的发生。 

        “在集中出庭制度下,控、辩、审三方各司其职。出庭检察官能够对法院庭审活动实施监督,确保了监督不缺位、效率不减分。”枣庄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张洪伟高兴地说。(李晓波 王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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