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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爆料人周禄宝案开审 曾举报“表哥”等走红

2015-01-28 14:33:00来源:综合作者:昆山日报

1月22至23日,网络爆料人周禄宝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一案在昆山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社会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周禄宝,男,29岁,甘肃省陇西县人,曾因在网上实名举报“表哥”“洋酒哥”等事件而走红,自称时事评论人、实名写手、专栏作家和网络反腐“维权斗士”。

  本报讯 1月22至23日,网络爆料人周禄宝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一案在昆山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社会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

  周禄宝,男,29岁,甘肃省陇西县人,曾因在网上实名举报“表哥”“洋酒哥”等事件而走红,自称时事评论人、实名写手、专栏作家和网络反腐“维权斗士”。

  2011年6月至8月,周禄宝以寺院、道观欺骗游客钱财为由,在网上发帖攻击或以举报投诉相威胁,然后私下与对方谈判索要钱财。通过此法,他先后从桂林市阳朔鉴山寺、浙江省乌镇修真观成功索要了4万元和6.8万元。之后,周禄宝如法炮制,企图从昆山市周庄全福寺继续索要钱财,不想寺院报案,诈骗未能得逞。

  2011年8月20日,周禄宝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昆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9日转取保候审,2012年9月17日解除取保候审。2013年7月31日,又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再度被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8月9日经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

  据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禄宝于2011年6月至8月间,先后在广西桂林、浙江乌镇、江苏昆山等地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获款人民币10.8万元(另有未遂人民币8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禄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上发布负面信息的方式,要挟他人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分别对被告人周禄宝进行了讯问、发问。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进行了充分的辩论。

  本案庭审于23日下午17时55分结束,将择日公开宣判。(潘 凡)

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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