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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陶庄司法所所长李汝统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枣庄大众网 编辑:xuxiaohan

       

    牢记宗旨促先进  俯首甘为孺子牛

    ——记薛城区陶庄司法所所长李汝统

     

    李汝统深入到群众家中为他们排忧解难

        枣庄大众网6月29日讯(通讯员 樊浩 殷栋梁 渠振)李汝统,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陶庄司法所所长。1996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来,他十年如一日,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立足岗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无私奉献,赢得了党委政府的信任和人民群众的满意。个人先后30余次受到全国、省、市、区表彰奖励。2005年3月,李汝统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近期,市司法局党委和薛城区委、区政府先后在全市司法系统和全区党员干部群众中作出向李汝统学习的决定,一时间,奚仲故里,煤城上下,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学习李汝统先进事迹的活动。

     

    “要像雷锋一样,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要干就要在司法系统干出点名堂。”

     

        这是李汝统1996年刚刚调任夏庄司法所所长时在日记首页上写下的一句誓言。十年来,他始终兢兢业业,扎根基层,始终站在防纷化激的第一线;他善于开动脑筋,积极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模式,使矛盾纠纷得以及时化解,矛盾调处工作走在了全区前列。

        1999年9月,李汝统带领司法所的同志在薛城区率先创建了“人民调解庭”,以规范的方式调解民间纠纷,有效避免了调解的随意性,提高了调解效能。夏庄与陶庄合并后,面对辖区面积大、人口多、群众有纠纷难调处的新特点,他又适时创立了“流动人民调解庭”。深入村居现场办公,就地调解,做到哪里有纠纷,调解庭就流动到哪里,哪里需要调解,人民调解员就出现在哪里,避免了以往“坐堂等案、小事拖大”等现象的发生。灵活的办案方式,既方便了纠纷当事人,又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

        自“流动调解庭”成立以来,陶庄司法所先后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1000余起,现场调处965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制止群体性殴斗案件16起,化解群体性上访事件14起,防止民转刑案件23起,并且无一例反复,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03年9月,省司法厅副厅长刘爱卿同志到陶庄视察工作时,对这一做法给予了很高评价,市电视台、电台对流动调解庭给予了报道,这种灵活的调解方式迅速在全市推广起来。

     

    “平时工作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危难时刻豁得出。”

     

        这是陶庄镇党委书记徐斌对李汝统的评价。连轴转的工作,过度的劳累,使他1米73的个头又黑又瘦,体重只有56公斤,但他无怨无悔。因原夏庄遗留债务较多,他主动请缨,从政府手中接过清理债务的重任。6年中,先后为双方当事人协调债权债务数千万元。稳定了债权人的情绪,以实际行动为政府树立了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此外,他还先后为镇政府提出法律建议54条,审查修订合同590余份,查出虚假、欺诈合同5件,处理非诉讼案件56起,涉案标的额达2000多万元,为政府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起到了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作用。

        2002年10月,某水泥厂保安和当地农民发生冲突,三名农民被打伤。第二天,数百名拿着棍棒、铁锨等工具的群众聚集在水泥厂门口与厂内的十几名保安对峙,准备械斗。关键时刻,李汝统及时赶到现场,控制了事态的发展。随后,他又连续几天给双方做工作,耐心地调解,厂方最终拿出近2万元的赔偿金,赔偿了受伤群众的医疗损失,双方握手言和。

        2003年8月,左村村民韩某和石某的孩子共同玩耍时,韩某的孩子不慎落水死亡,韩某醉醺醺地拿着菜刀到石家找其孩子抵命,在关键时候李汝统夺下韩某手中挥舞着的菜刀,反复做韩某的工作,成功化解了纠纷,避免了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敢打硬仗,善打硬仗,会打硬仗。一时间,李汝统成了陶庄镇矛盾纠纷调处的名人,人送外号“拼命三郎”,哪里有急难险重的调处任务,哪里就有李汝统忙碌的身影。

     

    “要以身作则,发挥好作用,勇当司法行政排头兵。”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前沿服务阵地和工作窗口。作为一所之长的李汝统,在他的带领下,按照“工作职责规范化、运行机制规范化、队伍建设规范化”的要求,在抓好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使陶庄司法所率先在全区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司法工作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们要与时俱进抓学习,我会带好头,希望大家监督我。”这是李汝统在所例会上讲的。他时刻不忘学习,公文包里装的是法律方面的书籍,车上、路上、床上,一有时间他就如饥似渴地学习。在全党上下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之际,他如沐春风,更是争分夺秒地学理论、学政策,扎实提高自己,仅理论学习笔记就写了3万多字,先后做先进事迹报告30余场次,以自己的感人事迹感染了许多党员干部群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同时,他善于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创新的动力。他深知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深入开展了“法律下乡”、“送法入户”、法律进校园、进厂企、进社区活动,为全镇30个行政村培养了法律大专生48人(已毕业36人),培养命名法律明白人12261人,实现了“村村有法律大专生、户户有法律明白人”的工作目标,使全镇公民的法律素质普遍得到了提高。陶庄镇是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首批试点镇(街)之一。在市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李汝统对镇社区矫正办公室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实现了“五有”。对矫正对象进行“人性化”教育,使其迷途知返。目前,陶庄司法所接管的21名矫正对象和60余名刑释解教人员无一例重新违法犯罪。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做法得到市区领导的好评。

     

    “要敢于舍小家、顾大家,把爱心交付给群众。”

     

        李汝统同志的老家在山东省邹平县,距工作单位约850公里路程,因忙于工作已有3年多没有回家探亲,父亲年迈,母亲因脊椎病常年卧床不起。调解工作的负担使得他只能用电话问候双亲,但对基层调解工作却是夜以继日、不知疲倦,只要有纠纷,只要群众有求助,他均会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疏导纠纷,化解矛盾。

        2002年4月的一天,当他调解完4起纠纷迈着沉重的步伐准备回家时,了解到千山村刘荣(8岁)兄弟俩因父亲出工伤死亡而失学,他不顾疲惫,主动与其父亲生前所在单位协商解决了两兄弟的学费问题。后来,李汝统又找到了镇妇联,主动担任了这两个孩子的“代理妈妈”,使这两个孩子得到了父母般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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