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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构建启用高速公路安全联动机制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枣庄大众网 编辑:王振

       

        大众网枣庄11月6日讯(通讯员 孟祥伟 杨建文)目前,已经进入恶劣天气的多发时期,尤其是大雾天气更是频频发生。如何强化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妥善、迅速处置交通事故,高速交警、路政、消防、120急救部门如何积极协作,开展救治,枣庄警方自去年开始即逐步构建启用了京福高速公路枣庄段联动机制,收到了较明显的成效。


        截至到本月上旬,该市京福高速公路枣庄段88公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59%、21%、11.3%。大队长孙士军告诉我们,“这些成绩的取得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们推行的京福高速公路枣庄段联动机制。”


        枣庄地处苏鲁交界处。为提升区域交通安全工作的整体实力和应急反应能力,该市公安交警支队高速大队自去年开始构建启用了京福高速公路枣庄段联动机制。并于10月底率先在全省第一家召开了高速路联席专题会议深化此项工作。


        京福高速公路枣庄段联动单位由枣庄、济宁、泰安京福高速公路大队,江苏连徐高速公路大队,京福高速宁阳交警中队,山东高速枣庄管理处,鲁西开发公司第六分公司,枣庄市消防支队,省、市交通广播电台,薛城区气象局,滕州市人民医院,薛城区人民医院等单位组成,他们在诸多方面商定搞好协助配合。提出了具体要求,实践证实已成为进一步完善京福高速公路上交通事故的预防处置、应急救援机制。


         他们制定的特殊条件下勤务联动协助配合工作措施是: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做到恶劣天气早知道、早报警、早处置,各友邻单位部门之间掌握各辖区路面情况,及时互通信息。二是高速公路确需采取交通管制时,应将交通管制的时间、路段、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及时反馈到省、市广播电台,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显示屏等手段,及时准确发布高速公路路况信息,三是对跨辖区的高速公路交通警卫工作任务,送方应提前通知接方,在省际、市际交界处做好协调工作。发生交通事故、交通堵塞及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通知相邻大队(部门),相邻大队(部门)应根据通报情况积极采取得力措施,迅速组织力量协助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对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肇事逃逸、车辆闯卡逃费案件及治安、刑事案件,如确需相邻大队部门的配合,应迅速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对方,接到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布控、堵截,并采取强有力措施,提供及时必需的帮助和支持,联合打击,使违法者无法一逃了之。四是遇有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火灾、运输危险化学物品车辆泄露等重特大交通事故时,请市消防支队给予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以最大的帮助,及时出警。五是医疗部门应建立“绿色通道”,对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及时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六是高速公路经营部门在接到交警下达的交通安全管制措施时,应当积极主动给予全面配合。收费站应在高速公路与普通道路口交接处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信息诱导牌,以确保救援车辆和特殊车辆进出高速进行及时救援;高速公路服务区应组织保安人员对实行交通管制后对已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也应采取分流措施,让其就近驶入服务区休息,并留有足够人员进行守护。七是要进一步完善事故或道路阻塞救援措施


        在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阻塞,交警部门和路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同力合作,严防“二次事故”和发生长距离的交通阻塞。同时他们还对进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各自的救援措施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从而真正建立有效的多方合作机制。


         山东省总队高速支队有关负责人指出:枣庄这一警企共建,联动协调的工作措施十分可行,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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